大同阳高县招聘80人公告

文章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晋人社规字〔2025〕3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增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计划的批复》(晋人社厅函〔2026〕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和招聘就业困难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范围 1、辅助性社会管理类岗位。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管、城市市容协管、城市交通协管、环境卫生协管、河湖、园林管护、内勤辅助等岗位。 2、基层服务类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晋人社规字〔2025〕3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增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计划的批复》(晋人社厅函〔2026〕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和招聘就业困难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范围

1、辅助性社会管理类岗位。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管、城市市容协管、城市交通协管、环境卫生协管、河湖、园林管护、内勤辅助等岗位。

2、基层服务类岗位。包括街道(乡镇)和社区等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农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文化科技服务、法律服务、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市政管理、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等岗位。

3、后勤服务类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保洁、绿化保安、物业服务等非营利性后勤服务岗位。

4、其他适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

二、岗位开发与申请

公益性岗位开发突出“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坚持“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原则。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申报制度,用人单位设置公益性岗位,应当向同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各级人社部门要规落公益性岗位申报制度,对用人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进行审核认定。

三、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3号)文件规定,具有我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3、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5、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6、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四、招聘程序

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发布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双向选择”的环节组织招聘。

五、招聘人数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增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计划的批复》(晋人社厅函[2026]131号)文件精神,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80名。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六、人员管理

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要严格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并定期向人社部门报送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等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一)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期满的;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通过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

(六)公益性岗位人员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七)符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八)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函告人社部门,并及时办理就业登记注销手续。

七、人员待遇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单位招用国有、集体企业大龄失业人员以及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不超过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50%,缴纳基本社会保险,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用人单位应按季向县人社部门申请补贴,人社、财政部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对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八、岗位期限

公益岗位人员招录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岗位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人员岗位期限不超过3年。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等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九、报名时间地址

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4月30日。

报名地址:县人社局五楼509室、525室

材料提交: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学历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到县人社局五楼509室、525室报名。

联系人:田占春 安世祥

联系电话:0352-6653316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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