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大学集中招聘通知

文章摘要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实科研团队科研助理队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4〕1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3号)文件精神,学校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毕业生就业。现启动2026年度科研助理招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科研助理岗位。 二、基本条件 1.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上岗资格的人员,优先招聘2026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实科研团队科研助理队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4〕1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3号)文件精神,学校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毕业生就业。现启动2026年度科研助理招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科研助理岗位。

二、基本条件

1.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上岗资格的人员,优先招聘2026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科研助理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见附件1。

三、待遇

工资待遇面议。

四、工作程序及联系方式

(一)招聘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30日至4月30日;未招满岗位可长期招聘,直至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及联系方式:有意应聘者,可在报名时间范围内,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请将相关应聘资料发送到用人项目组招聘负责人的邮箱(详见附件1)。

3.应聘者须提交的应聘材料:《科研助理岗位申请表》(详见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未颁发暂不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在面试时提供相应原件以便核实。

(二)选聘

1.科研助理实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如需聘用科研助理,各用人项目组应首先向科技处申请设置岗位,由科技处代表用人项目组发出用工需求。

2.科研助理的选聘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有意应聘者,可与相关项目组联系应聘。各用人项目组应加强对应聘者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把关。在岗位指标内,由各用人项目组组织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

(三)聘用

用人项目组与毕业生签订科研助理聘用协议。

附件:1.2026年度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表

2.科研助理岗位申请表

科技处

2026年3月30日

附件【附件1:2026年度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表 .xls】
附件【附件2:科研助理岗位申请表.docx】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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