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号)和《关于印发抚顺市公共就业主要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抚人社函〔2025〕41号)文件规定,现将抚顺市部分市直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公开招聘,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内容
本次招聘单位8家,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31人,具体如下:
1.抚顺市公安局
招聘人数:10人
岗位名称:公共服务岗7人,保洁3人。
工作内容:后勤保障和办公室辅助工作
工作地点:抚顺市公安局
2.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聘人数:3人
岗位名称:驾驶员1人、保洁1人、食堂工作人员1人。
工作内容:驾驶公务用车,打扫指定区域卫生、食堂就餐服务工作。
工作地点: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3.抚顺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招聘人数:4人
岗位名称:公共服务岗
工作内容:闸坝运行值班
工作地点:抚顺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4.中共抚顺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招聘人数:1人
岗位名称:公共服务岗
工作内容:辅助办公室后勤事务等工作。
工作地点:中共抚顺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5.抚顺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
招聘人数:6人
岗位名称:公共服务岗
工作内容:辅助日常办公,后勤保障工作。
工作地点:抚顺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
6.抚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招聘人数:4人
岗位名称:动物检疫协检员2人,驾驶员2人。
工作内容:协助开展屠宰检疫工作(会使用电脑),驾驶公务用车。
工作地点:抚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7.抚顺市雷锋纪念馆
招聘人数:2人
岗位名称:公共服务岗
工作内容:辅助办公室处理文件、整理文档、文书档案。
工作地点:抚顺市雷锋纪念馆
8.中国共产党抚顺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办公室老干部服务中心)
招聘人数:1人
岗位名称:门卫
工作内容:负责活动室的门卫值班和安全保障。
工作地点:中国共产党抚顺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办公室老干部服务中心)
三、招聘对象及工作要求
(一)招聘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残疾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烈属、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3次以上仍未能就业的人员)。
(二)工作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有志于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能够吃苦耐劳;
3.服从用人单位的统一管理和岗位调配,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4.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5.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次招聘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薪酬待遇
1.岗位补贴标准:按抚顺市市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即2080元/月(含个人保险部分,实发1603.36元/月);
2.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从每月岗位补贴中依法代扣代缴;
3.其他待遇: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等福利,具体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及用人单位制度执行。
五、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6年4月7日--2026年4月13日(工作日期间,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需现场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与就业困难类型相符的身份要件(如低保证,残疾证等)。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需本人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凡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相关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报名地点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409室(新抚区东十路3号)。
(五)报名咨询电话
024-52603223。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