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康平县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根据《沈阳市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沈人社发[2009] 21号”,中共康平县委办公室、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平县实施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公益性岗位安置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工作需要,经请示按照退一补一原则,康平县补充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8人,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相关要求 单位名称 岗位名称 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 薪酬待遇 人数 胜利街道 民生协理员 县内 负责街道/社区安排的相关工作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2 环卫处 环卫清扫 县内 负责环卫处安排的相关工作 6

根据《沈阳市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沈人社发[2009] 21号”,中共康平县委办公室、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平县实施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公益性岗位安置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工作需要,经请示按照退一补一原则,康平县补充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8人,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相关要求

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待遇人数
胜利街道民生协理员县内负责街道/社区安排的相关工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2
环卫处环卫清扫县内负责环卫处安排的相关工作6

二、报名条件及规定

安置对象:登记失业、有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经推荐岗位仍难就业的康平县户籍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范围: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残疾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烈属;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3次以上仍未能就业的人员。

*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要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同时按照规定进行就业登记。每次签订劳务协议最长不超过1年,到期后要核验是否符合首次上岗身份,核验合格后才能续签劳务协议,劳务协议总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首次上岗身份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可签订劳务协议至退休。

三、报名材料

准备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佐证(低保证/残疾证等)。

四、报名时间

即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4月17日,不再另行通知。

五、报名地点

康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就业部

咨询电话:873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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