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
岗位名称:流动人员档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
工作内容: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劳动人事代理服务等
工作要求: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基础办公软件操作能力,亲和力强,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工作地点: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消防劳动大厦)
二、招聘范围与条件
1.招聘对象必须是通过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即可报名: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人员
(3)残疾人
(4)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5)单亲抚养未成年者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7)烈属
(8)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9)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3次以上仍未能就业的人员
2.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备岗位所需的劳动能力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服从单位管理和安排。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13日至5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招满即止。
2.报名地址: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25号窗口
3.咨询电话:47133179
4.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一寸免冠照片1张
(3)符合就业困难对象相关其他证明材料
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招聘办法
现场报名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人员管理和待遇
1.用工性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社规〔2024〕8号)进行日常管理;
2.录用人员须接受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
3.月工资按公益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4.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