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用工管理,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通辽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辽市直属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通党办发〔2021〕14号)有关政策规定,现将2026年度通辽市妇幼保健院备案制编制人员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四)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五)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卫健委监督指导下,由通辽市妇幼保健院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组织实施。
三、招聘计划、数量及对象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编制人员19名。招聘对象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岗位一类);普通岗位人员(含护理人员)(岗位二类)。其中岗位一类为3名,岗位二类为16名(含护理岗位人员6名)。岗位一类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及以下环节,岗位二类人员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及以下环节。
具体岗位需求详见《2026年度通辽市妇幼保健院备案制编制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岗位一类)。
《2026年度通辽市妇幼保健院备案制编制人员(普通岗)公开招聘岗位表》(岗位二类)(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
8、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9、毕业证、学位证、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取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
10、《岗位表》中的“工作年限”一栏指的市级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工作经验。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
3、通辽市域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及辞职不足6个月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与缴费、笔试(岗位二类)、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的公告在通辽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上、第三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网(http://kaowu.nmltrcjt.com/)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后续相关环节通知、公告、公示等均在通辽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上、第三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网(http://kaowu.nmltrcjt.com/)发布,不再以电话、短信及邮件等其他方式另行通知。考生须及时关注网站公布的信息,因考生未仔细阅读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需登录报名网址(http://kaowu.nmltrcjt.com/)进行线上报名,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早报名;报名中涉及学历、学位、专业以及其他条件,由第三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及解释,通辽市妇幼保健院全程负责监督。
第一阶段:岗位一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名时间:2026年4月15日9:00至2026年4月21日16:3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00至2026年4月21日17:00,交费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00至2026年4月21日24:00。
第一阶段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被核减。被核减的岗位将转入岗位二类(普通岗位)放入第二阶段。因岗位核减被取消开考的人员,可参加第二阶段报名考试或者放弃;岗位一类开考比例为1:1。
第二阶段:岗位二类(普通岗)报名时间:2026年4月23日9:00至2026年4月29日16:3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00至2026年4月29日17:00,交费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00至2026年4月29日24:00。
第二阶段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取消。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予以退费。核减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表》中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注:专业类别或专业,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
3、报名采取考生承诺制,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网站上下载并打印《考生诚信承诺书》,经由承诺人手写签名后拍照上传至系统,不得使用电子签名、印章或他人代签。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本人就读本科、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专业。辅修学位及第二学位不允许报考。
工作简历:截至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5、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示: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6、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7、应聘人员要保持所填写联系电话畅通。
8、应聘人员报名时需要上传如下材料:
(1)本人在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原件;
(3)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同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4)专科学历应聘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同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5)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并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
(三)资格初审和缴费
1、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按照报考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所填报的各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点击“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未及时修改提交信息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需要交纳报考费。岗位一类报考费标准为70元/人(含报名费20元、面试考务费50元)。岗位二类报考费标准为120元/人(含报名费20元、笔试考务费50元、面试考务费50元)。完成缴费成功即视为确认报名成功,请在交费后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及后续程序时使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应聘。(注:报名工作截止后,《报名登记表》无法打印。)
5、因考生个人原因缺考或弃考的,不予退还任何环节的考试费用。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笔试
1、岗位二类开考比例为1:1,笔试成绩计入总成绩。笔试结束后,由通辽市妇幼保健院备案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通辽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上及第三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网(http://kaowu.nmltrcjt.com/)同时公布。
2、应聘人员交费成功后,请在2026年5月13日9:00至2026年5月16日8:3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3、本次考试笔试科目为1科,满分100分,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
考试内容为:
(1)办公室文秘岗位:30%公共基础知识+30%公文写作+40%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知识;
(2)信息科科员岗位:30%公共基础知识+7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知识;
(3)托育工作人员岗位:30%公共基础知识+70%保育照护知识;
(4)医疗类岗位:30%公共基础知识+70%医学基础知识;
4、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试卷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应聘人员凭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护照,满足其一即可)参加考试。
6、笔试时间为2026年5月16日(星期六)09:00-11:00
7、笔试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者有其一即可)参加考试。
8、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0.5分。
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未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的,及时予以纠正并重新排序。
9、考生对于缺考、零分和违纪违规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核。除上述情形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五)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岗位一类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岗位二类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各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达不到1:3的,以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范围,同一岗位末位成绩相同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2、资格复审工作由通辽市妇幼保健院负责。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4、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由本人携带具体纸质版报名材料到通辽市妇幼保健院进行现场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本人在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招聘岗位要求具有3年相关工作经历,1年公立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并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或工作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5)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7)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是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8)资格复审时间、具体要求等事宜在通辽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上、第三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网(http://kaowu.nmltrcjt.com/)另行公告。
(六)面试
1、面试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通辽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上及第三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网(http://kaowu.nmltrcjt.com/)。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持《面试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者有其一即可),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时,考生须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报考岗位一类的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成绩并列,另行加试并按成绩高低等额进入体检环节。
6、报考岗位二类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核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面试并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
7、岗位一类和岗位二类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小于招聘计划数的,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含),达到60分及以上的进入体检环节。
8、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通辽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上及第三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网(http://kaowu.nmltrcjt.com/)同时公布。
(七)体检
1、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工作在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认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察
1、考察工作由通辽市妇幼保健院备案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经院党总支研究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通辽市卫健委备案。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了解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通辽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上及第三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网(http://kaowu.nmltrcjt.com/)同时发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及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由通辽市妇幼保健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制人员花名册上报市卫健委,由市卫健委上报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备案。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将解除聘用关系。
六、取消资格情形
(一)报名阶段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
(二)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且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定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考察阶段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学生(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八)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九)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高度负责。不得另设其他附加条件,也不得随意放宽条件。
(二)在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次招聘工作中,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缺时,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每个环节可以递补一次,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本次招聘公告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市妇幼保健院备案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在通辽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上及第三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网(http://kaowu.nmltrcjt.com/)同时发布。
附件1:《2026年度通辽市妇幼保健院备案制编制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岗位一类)
附件2:《2026年度通辽市妇幼保健院备案制编制人员(普通岗)公开招聘岗位表》(岗位二类)
附件3:《考生诚信承诺书》
技术咨询电话:0475-8818666
报名咨询电话:通辽市妇幼保健院0475-6393533
咨询电话请于工作时间拨打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14:30-17:00。
附件1:《2026年度通辽市妇幼保健院备案制编制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岗位一类).xlsx
附件3: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
通辽市妇幼保健院
(通辽市妇女儿童医院)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