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防城港市司法局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综合岗位工作人员,人数不超过4名。
二、应聘条件和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较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服从安排,吃苦耐劳;
(三)身体健康,踏实肯干,敢于担当,忠于职守;
(四)具备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以及良好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法学专业、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A证者或有党政机关工作经验的人员可优先考虑。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3.违法违纪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6.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至2026年5月8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防城港市司法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扫描件发至邮箱fcg2827786@126.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市司法局+姓名”。
(三)资格审核
网上投递简介报名结束后,对递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工作需要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者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概不退回。
(四)面试
根据资格审核情况,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人员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后退还本人。
面试当天给予应聘者100元补助。
(五)体检
拟聘人员统一到县级以上并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本次对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与防城港市金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按现行《防城港市司法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请联系防城港市司法局,电话:0770—2827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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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司法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防城港市司法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