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院及医共体成员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院整体服务能力,根据《金沙县人民医院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方案》《金沙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医院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经金沙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会商机制同意,特制定《金沙县人民医院及医共体成员医院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实行报考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34名,其中人民医院16名、医共体成员医院18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金沙县人民医院及医共体成员医院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四)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报考岗位代码20260401的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8年4月24日及以前出生)、28周岁及以下(1997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岗位代码20260402至20260409的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8年4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90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其余医共体成员医院岗位的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七)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要求详见《岗位表》;
(八)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特别提示:报名应聘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2026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四)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六)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情形的人员;
(七)存在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八)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九)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十)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一)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待遇
(一)工资:报考20260401至20260409岗位的按照金沙县人民医院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报考20260410至20260425按照相应医共体成员医院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二)保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及金沙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起止时间: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4月29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金沙县人民医院医技楼六楼人事科办公室。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金沙县人民医院及医共体成员医院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考生自行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或金沙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下载填写打印《报名表》,并在“考生签名”处亲笔签名;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6年度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报考20260401至20260409岗位,其余岗位需持相应证件方可报考);
(3)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6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生持规培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的,可报考20260401至20260409岗位,其余岗位需持相应证件方可报考);
(4)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打印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查询打印);
(6)相关证件须提供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本次招聘不收取考试费。
六、笔试
笔试工作在金沙县人民医院及医共体成员医院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金沙县人民医院及医共体成员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若因不可抗力需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则另行公告。
3.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6年5月7日至5月8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领取地点:金沙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办公室,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
4.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5.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满分为100分,折算成百分制后按60%计入总成绩。
6.开考比例设置: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1:3设置开考比例,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须同时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及金沙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未参加笔试、笔试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金沙县人民医院及医共体成员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金沙县人民医院及医共体成员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在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40%计入总成绩,面试分值100分。未参加面试、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准考证》原件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并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未达笔试开考比例考生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面试成绩、总成绩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及金沙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在金沙县人民医院及医共体成员医院招聘领导小组指导下,由金沙县人民医院及医共体成员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予以顺延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等相关事宜将临时通知到考生(请保持电话通畅,否则后果自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等相关事宜将临时通知到考生(请保持电话通畅,否则后果自负)。
九、考察政审
(一)政审对象: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
(二)政审需提交的材料:
1.基础信息资料: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内容需清晰体现考生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确保真实有效。
3. 征信证明:考生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报告需完整反映个人信用状况,无不良征信记录,需为近一个月内出具的有效报告。
4. 现实表现材料:由考生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院校)、社区(村)居委会或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内容需包含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工作学习表现等情况,材料需加盖出具单位公章,落款日期需为近期。
5. 其他材料:如岗位有特殊要求,须按招聘公告补充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三)材料提交要求
1.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2. 考生须于规定日期前,将所有政审材料报送至医院人事科,逾期未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政审资格。
3. 考生需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凡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成立考察政审组开展考察政审工作。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十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及金沙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反映问题查实并形成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聘用备案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和备案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递补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面试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未达1:3比例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延递补。进入体检环节后,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延递补。
十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委监委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7216061(金沙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监督电话:0857-7216123(金沙县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招聘简章》由金沙县人民医院及医共体成员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聘过程中,金沙县人民医院及医共体成员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岗位、成绩等内容)都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及金沙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四)在本次招聘工作各环节中,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并密切关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及金沙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考试等情况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金沙县人民医院及医共体成员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金沙县人民医院及医共体成员医院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2.金沙县人民医院及医共体成员医院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金沙县人民医院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