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新区社会保障第二服务中心招募公告

文章摘要

为有效促进辖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作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新区就业困难人员公开招募储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储备原则 根据“储用结合”的原则,建立项目建设中心公益性岗位人员储备库。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文件要求,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企业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人员储备库。储备人员确定后,其身份有效期为一年。 二、招募范围 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限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新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一)城镇大龄人员。

为有效促进辖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作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新区就业困难人员公开招募储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储备原则

根据“储用结合”的原则,建立项目建设中心公益性岗位人员储备库。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文件要求,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企业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人员储备库。储备人员确定后,其身份有效期为一年。

二、招募范围

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限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新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一)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三)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四)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五)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研判毕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

(六)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七)省政府确立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人员身份要求:

(一)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

(二)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的;

(三)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

(四)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

(五)其他不符合的人员类型。

三、招募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6年4月23日—5月15日

(二)报名地点:

1.符合条件报名人员持申请表到项目建设中心(原秦川园区)609办公室报名。

咨询电话:0931-6833838

2.符合条件报名人员持申请表到项目建设中心办事大厅9号窗口报名。

咨询电话:0931-6839198

(三)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及相关印证资料,并填写《兰州新区社会保障第一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四、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经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由兰州新区社会保障第一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工作,各用人单位自行管理并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聘用期为3年,期满后按要求退出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

附件:

1.兰州新区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兰州新区社会保障第二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3日

相关附件
1.兰州新区公益性岗位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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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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