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依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辅警条例》)等相关规定,黑龙江省公安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类别
本次招聘辅警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并依法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开展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1.省看守所
计划招聘200人,其中,勤务辅警岗(限退役军人)10个,共100人;其他勤务辅警岗10个,共100人。具体详见《省看守所招聘辅警岗位计划表》(附件1)。
2.林区公安局
计划招聘584人,其中,勤务辅警岗(限退役军人)32个,共88人;其他勤务辅警岗140个,共470人;文职辅警岗19个,共26人。具体详见《林区公安局招聘辅警岗位计划表》(附件2)。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体户籍要求详见附件1、2);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4月至2008年4月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和管理,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能够适应夜班及执行各种勤务。
注: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应当在2026年7月31日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收容教育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本人现身份为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的;
7.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加分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考者,报考省看守所、林区公安局机关辅警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林区公安局各分局机关辅警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林区公安局各分局所辖派出所辅警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5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退役军人;
5.见义勇为人员。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当在报名时,如实填写加分项相关信息,并及时上传有效证明材料(须以PDF格式上传。涉及上传多项证明材料的,请合并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由省公安厅进行审核。报名时未填写加分项信息的,或者未按时上传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的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试总成绩确定、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tyzpwb ,下同。首次在该平台登录的报考者须按要求进行注册),报名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上午9:00至5月13日下午17:00。
各岗位报名动态情况分别于5月11日下午14:00;5月12日上午10:00、下午14:00;5月13日上午10:00、下午14:00在黑龙江省公安厅网站“龙警网”(https://gat.hlj.gov.cn/ ,下同)及微信公众号“龙警”公布。
2.每名报考者只能选报1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1、2中有关报考要求,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
3.报名时,报考者应当按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须下载打印签名捺指印后,以PDF格式上传)。
4.报考者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信息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者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报考者可在2026年5月11日上午9:00至5月13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个人报名页面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6年5月11日上午9:00至5月13日下午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5月13日下午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申请材料有误或者缺失的,应当于2026年5月11日上午9:00至5月13日下午17:00期间补充并重新提报,逾期不予受理,并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取消报名资格。
资格初审主要以报考者填报信息为依据,报考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所填信息由省公安厅在资格复审时进一步核准。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原则上可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黑龙江省公安厅网站“龙警网”及微信公众号“龙警”。
(四)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公共科目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占笔试总成绩的30%;专业科目以公安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及考试地点等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发布,涉及加分情况将会予以注明,报考者可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个人报名页面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岗位拟排名。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黑龙江省公安厅网站“龙警网”及微信公众号“龙警”。
(五)面试
笔试结束后,原则上根据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选。若按照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可同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黑龙江省公安厅网站“龙警网”及微信公众号“龙警”)。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人选空缺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仍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原则上可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1.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环节主要审查报考者相关资格材料。报考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报考者提交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审查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应聘资格。
报考者需准备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退役军人证明材料(包括入伍审核材料复印件、退出现役审批材料复印件、退出现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使用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备案表;党校及军队院校毕业生在学信网无记录信息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作为佐证材料;
提示:2026年度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 下载打印)。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者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网站打印的个人信用查询结果;
(6)报考者属于党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7)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凡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者弄虚作假的,均取消报考者应聘资格。涉及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须提供一式两份。
2.面试时间、地点以及打印面试准考证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黑龙江省公安厅网站“龙警网”及微信公众号“龙警”。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面试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
(六)考试总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七)体能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者,则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或者政法专业毕业生优先;如无上述情况,则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能测评环节;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公安基础知识分数高者进入体能测评环节。(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黑龙江省公安厅网站“龙警网”及微信公众号“龙警”发布)。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携带本人面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体能测评属于剧烈运动,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体能测评的,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人员,为确保自身安全,不应参加体能测评。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评发生意外,后果由报考者承担。报考者及直系亲属须在体能测评前签署《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并于体能测评当日提交。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组织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体能测评项目及通过标准: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组1000米跑、女子组800米跑。
(1)男子组
| 序号 | 项目 | 合格标准 |
| 1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 2 | 10米×4往返跑 | ≤13秒4 |
| 3 | 1000米跑 | ≤4分35秒 |
(2)女子组
| 序号 | 项目 | 合格标准 |
| 1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 2 | 10米×4往返跑 | ≤14秒4 |
| 3 | 800米跑 | ≤4分30秒 |
2.体能测评中,每名报考者纵跳摸高测评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测评不超过2次、1000米(或800米)跑只测评1次。报考者在各个项目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通过。
3.体能测评上述三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通过。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告知,报考者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申请举报的不予受理。
4.体能测评原则上只组织一次,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能测评者或自愿放弃体能测评者一律视为不通过。体能测评不通过的,取消参加后续环节资格。
(八)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者可进入体检环节,并在黑龙江省公安厅网站“龙警网”及微信公众号“龙警”发布名单,同时发布体检集合时间、地点等事宜。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复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报考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合格、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者可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按照《辅警条例》和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实施,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如因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或者主动放弃等情况出现人选空缺的岗位,则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体检及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黑龙江省公安厅网站“龙警网”及微信公众号“龙警”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省公安厅提出,由省公安厅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聘用与培训
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并组织签订《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零6个月,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将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上岗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执行特殊勤务或者高危勤务的,享受相应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辅警招聘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考试无关,郑重提醒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打印、笔试成绩等,均通过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发布;招聘公告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安厅网站“龙警网”及微信公众号“龙警”发布。报考者应当及时关注查阅有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按时参加各招聘环节。因报考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相关招聘环节及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报考省看守所辅警岗位的,考试总成绩自发布之日起1年内有效;期间如出现人选空缺岗位,将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者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并经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合格后,办理聘用上岗手续。
(四)报考省看守所辅警岗位报名咨询、监督电话:15104631731;报考林区公安局辅警岗位报名咨询、监督电话:19504621357。咨询、监督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网站技术服务电话:0451-82326662,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的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五)本公告中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
(六)本公告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省看守所招聘辅警岗位计划表
附件2:林区公安局招聘辅警岗位计划表
附件3:考生诚信承诺书
附件4:身体状况确认书
黑龙江省公安厅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