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精神卫生护理岗位工作人员10名,派遣到滨州市人民医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5年5月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起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护理学专业;
(六)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公务员招考中被招聘(考)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和出资的;有因违纪违规等被处分、开除、辞退或解聘记录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5月6日9:00至5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26年5月6日11:00至5月12日16:00
报考人员登录http://39.97.107.149/zhwsbm/info/index.html,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数码照片。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修改信息。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6年5月6日11:00至5月12日16:00
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人用人工作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立即取消资格,已选聘上岗的予以解除聘用。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http://39.97.107.149/zhwsbm/info/index.html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6年5月6日11:00至5月12日24: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50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
三、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考试内容为护理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按4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笔试时间:2026年5月17日 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名成功人员于2026年5月14日9:00-5月17日 9:3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
四、面试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前后审查结果不一致的,以后一次审查结果为准。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经笔试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的材料清单见附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对因放弃资格审查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五、面试
面试采用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按6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岗位匹配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职业道德、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试工范围资格。如出现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依次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加试,并以重新加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试工范围资格。
六、试工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对招考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试工范围,试工时间为2周。试工考核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经试工,不适合招聘岗位工作的,取消录取资格。
对试工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应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录用资格。试工不合格、放弃体检资格或者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专业测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合同及薪酬待遇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试工、体检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对拟录用人员统一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滨州展鸿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滨州市人民医院工作,服从医院管理,按照医院请销假制度规定和流程执行请销假。
薪酬待遇:基本工资2500元+绩效工资+夜班费+过节福利,缴纳五险一金。
咨询电话:0543-3150008 3150009 18364923007
监督电话:0543-3080006 19954330007
附件:面试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清单
滨州展鸿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