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6人丨广东东莞市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公告

文章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和“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适应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建设高素质的教育人才队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东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等有关文件规定,围绕“粤聚英才、粤见未来”主题,我局于2026年5月设点东莞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47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和“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适应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建设高素质的教育人才队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东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等有关文件规定,围绕“粤聚英才、粤见未来”主题,我局于2026年5月设点东莞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47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招聘岗位对学位有要求的,考生取得的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须与报考岗位要求学历层次的毕业专业对应(使用职称证书上的专业或特长专项报考普通教职员岗位的除外)。

1.高层次人才。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和副高级)、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高层次人才可以报考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高层次人才报考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可不受急需紧缺人才获奖要求限制,其他条件须参照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条件执行。

2.急需紧缺人才。指符合我市教育系统急需紧缺学科相关要求,具有岗位对应职称且满足岗位要求的学历、年龄、专业或获奖要求条件的人才。

3.普通教职员。一般指符合中小学校教职员任职资格条件,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东莞在职在编教职员和已获得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引进)拟聘资格的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本公告及《“百万英才汇南粤”东莞市2026年5月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受其他影响录用的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3.近两年,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

8.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9.已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协议书且尚未完成履行约定的高校毕业生;

10.有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形不能通过入职教师岗位背景查询的;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三)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

报考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年龄要求具体见《岗位表》。报考普通教职员岗位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其中博士研究生以及具备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

年龄计算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岗位要求年龄上限为50周岁的,出生日期为1975年4月30日及以后且离法定退休时间5年及以上;年龄上限为45周岁的,出生日期为1980年4月30日及以后;年龄上限为40周岁的,出生日期为1985年4月30日及以后;年龄上限为38周岁的,出生日期为1987年4月30日及以后。

2.专业要求

(1)高层次人才岗位专业要求具体见《岗位表》。

(2)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专业要求具体见《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专业对照表》。

(3)普通教职员岗位专业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毕业专业相符。考生所学专业符合《普通教职员岗位专业对照表》要求。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等专业的,其专业方向(以毕业证书专业方向为准)与报考的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上述专业没有注明方向的,报考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小学)的语文、数学和英语教师岗位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②取得岗位对应学科初级(助理级)及以上教师系列职称,并有2学年的该学科中小学校相应学段教学经历(计算年限截至2026年8月)的可视同专业相符;其中报考信息科技和科学教师岗位的人员取得岗位对应中级技术资格及以上的可视同专业相符。

③报考人员为普通高校体育统考生或特招生(含高水平运动队、体育单招)或艺考生(艺术特长生),其特长专项与岗位专业相符,并提供入学相关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相应岗位专业要求(高层次人才为《岗位表》,急需紧缺人才为《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专业对照表》,普通教职员为《普通教职员岗位专业对照表》)和《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专业对照表(高层次人才为《岗位表》)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其中报考普通教职员岗位的,要求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必修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交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材料等,经认定后方可作为相近专业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生还须提供相应材料的中文翻译件。报考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的,经认定符合的可视为专业相符。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含毕业证书上括弧内的专业名称,其中国(境)外高校仅授予学位证书的,以学位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如:小学教育(英语)、职业教育(商务英语),可视同英语专业。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或学信网学籍认证没有写明方向的)等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作为专业对应依据。

3.职称要求

报考人员须于2026年4月30日前取得岗位相应级别及以上的职称,截至报名结束(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为5月15日,普通岗位为5月13日)已进行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但尚未取得职称证书的人员,可持公示材料报考,但须在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职称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距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毕业满1年且未满3年(即2023年4月—2025年4月期间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报考普通教职员中的教师初级岗位时可暂不要求职称,但不得报考中级岗位。

(1)教师岗位一般须取得教师系列初级(助理级)及以上的对应岗位学科和岗位等级的职称。其中,取得学科岗位(岗位对应专业)对应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且从事对应技术工作满相应年限的,可以报考普通教职员岗位中的信息科技教师和科学教师岗位。例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和广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取得网络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从事网络工程相关工作满5年的(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为2年),可以报考信息科技教师岗位。

(2)辅系列人员岗位:须取得对应岗位等级及以上职称。

各岗位职称要求具体见《岗位表》。

4.教师资格证要求

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取得岗位对应专业和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如:小学数学教师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层次数学教师资格;初中英语教师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层次英语教师资格;义务教育语文教师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层次语文教师资格;高中物理教师岗位须取得高中及以上层次物理教师资格。报考科学教师岗位的考生取得《岗位专业对照表》中对应专业(相符和相近)的教师资格证,可视同符合教师资格证专业要求,如考生报考义务教育科学教师岗位,毕业专业为B07理学中B070201物理学,专业符合要求,考生取得初中及以上层次的物理教师资格证即符合报考义务教育科学教师岗位的资格证要求。

博士研究生报考时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明。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后须取得岗位对应专业和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后才能正式办理聘用手续,此类人员须于2027年6月30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岗位方向要求

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科技教师岗位注明岗位方向的,须在报名期间提供大学毕业专业、大学必修课程、工作期间(大学期间)取得的获奖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等作为符合岗位方向要求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须为县区级及以上(含不设县区的地级市下辖镇街、园区),如有名次,须在前3名(省级及以上前8名)。

其他报考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笔试(普通教职员岗位)—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和入职前后,考生须认真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按岗位要求在报考期间提交材料。因填报错误、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合岗位要求造成报考失败的,考生责任自负。在编教师报考前须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1.报名时间

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305

(1)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报名时间:2026年5月9日—15日16:00,考生可在5月15日—24日登录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

(2)普通教职员岗位报名时间:2026年5月8日—13日16:00,5月15日12:00前完成考生资格初审。考生可在5月9日—5月15日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普通教职员岗位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完成笔试考试确认。考生须诚信参加考试确认,网上报名且通过资格初审的全部考生均须于2026年5月9日—16日12: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逾期不进行考试确认的,视同放弃考试资格。已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诚信按时参加考试,不得无故缺考。报名期间,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笔试,须登录报名系统取消笔试确认(因考生操作失误取消笔试确认,责任自负),已确认参加笔试而无故缺考人员将不能报考东莞市教育局2026—2027学年公开招聘教职员。

2.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网上报名提供电子扫描件、现场资格复审提供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学历学位证书。国内高校毕业的人员还须提供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中外合作办学院校毕业的人员和国(境)外院校毕业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或评估意见书(如认证证书等);以相近专业报名的还需提交相关的认定材料。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全日制毕业满1年未满3年的研究生可暂不提供)、技能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

(4)公告或岗位表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语文教师岗位要求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英语教师岗位要求英语等级、雅思成绩、托福成绩等的复印件;同意报考证明(在编教师所在单位出具);

(5)报考人员还可提交个人所获得的其他荣誉、奖励、发表的文章、开设的公众号(或其他自媒体)等相关材料;

(6)报考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简历和近5年工作总结。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存在任何材料造假行为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纳入失信行为人名单,并通报报考人员工作单位。

(二)普通教职员岗位笔试

笔试计划安排在2026年5月23日-24日,考点设在东莞市内,各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考生于2026年5月21日17:30起可打印准考证(考生未进行考试确认的,考试成绩无效),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诚信参加考试。

笔试采取现场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长为90分钟。教师岗位考试内容主要为学科知识,辅系列岗位的笔试内容主要为岗位对应知识。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不指定考试教材和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

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笔试合格分数线一般为60分,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5倍比例入围资格复审和面试环节。如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60分以上人数不足岗位招聘人数5倍的,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5分。岗位笔试合格人员未达5倍比例的全部入围资格复审和面试环节,同分者并列进入。成绩不达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入围资格复审和面试环节,笔试成绩按40%计算入总成绩。一般在笔试结束5日内通过报名系统或“各环节考生成绩及入围情况查询二维码”(简称二维码)公布笔试成绩及入围资格复审情况。二维码如下图: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6年5月28日9:30—14:00,地点:东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同放弃后续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需提交纸质材料,材料要求与报名上传资料要求相同。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资格复审不通过的,报考者责任自负。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名单于2026年5月29日在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考生也可通过二维码查询资格复审结果。

(四)考核

1.考核时间和地点

时间一般安排在2026年6月10日—18日期间,各岗位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进入考核环节的考生须通过二维码进行查询考核时间和地点等考试安排信息、成绩及入围情况,考生须凭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招聘单位将考核安排信息查询时间通知考生,考生报名时务必确保联系电话无误并保持通畅。高层次人才岗位考核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如因考生填报电话号码有误或通信不畅通造成无法及时获取考核安排信息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考生凭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诚信参加考核,否则取消考核资格。考核各环节考生均不能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核成绩。

2.考核形式

高层次人才岗位。主要包括专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附加考核三种形式。全部岗位均须选取专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中的一种或以上方式,其中音乐、体育、信息科技岗位还须附加专业技能考核,其他岗位可结合岗位实际需求进行附加考核。各岗位考核方式另行通知,同一岗位考核方式相同。

(1)专业水平测试。形式包括精品课展示、教学试讲+答辩、专业理论考核等,可选择一项或多项进行测试,如选择多项的,分数占比由招聘单位自行设定并在考核通知中明确说明。

(2)综合素质评价。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3)附加考核。形式包括专业技能考核、现场命题与试卷分析、教研课题答辩、教育案例深度复盘、教学成果转化等。如进行多项附加考核的,分数占比由招聘单位自行设定并在考核通知中明确说明。

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心理健康教师岗位和体育教练员岗位考核方式是综合素质评价+专业技能考核+试讲。其他教师岗位考核方式是综合素质评价+试讲。

(1)综合素质评价。方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和情景教学测试等。原则上在同岗位达标人员中按岗位数3倍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下一环节,不足3倍的全部达标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2)专业技能考核。考核内容与岗位要求相关,具体各岗位考核时间、时长、形式另行通知。

(3)试讲。形式为考生现场备课30分钟和现场8分钟片段教学。

普通教职员岗位。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和心理健康教师岗位采取综合素质评价+专业技能考核+试讲方式,其他教师岗位采取综合素质评价+试讲方式进行,辅系列岗位采取专业技能考核+综合素质评价方式进行。

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和心理健康教师岗位综合素质评价环节达标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的40%(按折算进总分的比例)+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20%(按折算进总分的比例)的总分按岗位数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不足3倍的全部达标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其他教师岗位综合素质评价环节达标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的40%(按折算进总分的比例)+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30%(按折算进总分的比例)的总分按岗位数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不足3倍的全部达标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辅系列岗位专业技能考核环节达标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的40%(按折算进总分的比例)+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的40%(按折算进总分的比例)的总分按岗位数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不足3倍的全部达标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1)综合素质评价方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和情景教学测试(教师岗位)等。

(2)试讲。形式为考生现场备课30分钟和现场8分钟片段教学

(3)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内容与岗位要求相关,具体各岗位考核时间、时长、形式另行通知。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和心理健康教师岗位达标人员全部进入下一环节。

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普通教职员岗位考核各环节成绩均为百分制,各环节达标成绩均为8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成绩当场公布(笔试成绩除外),不达80分的均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考核总成绩

(1)高层次人才岗位总成绩

①总成绩(无附加考核)=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或专业水平测试成绩×5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50%

②总成绩(有附加考核)=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50%+附加考核成绩50%;或专业水平测试成绩×5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5%+附加考核成绩×25%

(2)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总成绩

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心理健康教师岗位和体育教练员岗位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3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40%+试讲成绩×30%

其他教师岗位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40%+试讲成绩×60%

(3)普通教职员岗位总成绩

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和心理健康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20%+试讲成绩×20%

其他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30%+试讲成绩×30%

辅系列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4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0%

总成绩保留三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在达标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高层次人才岗位按专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附加考核成绩顺序确定;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中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心理健康教师岗位和体育教练员岗位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试讲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顺序确定,其他教师岗位按试讲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顺序确定;普通教职员岗位中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和心理健康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试讲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确定,其他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试讲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确定,辅系列岗位按笔试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确定。各环节均相同的需进一步加试,加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五)体检

体检一般安排在东莞市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按时参加体检,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标准按照事业单位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并根据新教师入职背景审查要求增加检查项目。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当出现《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时,经申请并批准方可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于公示期满3个月内(属于本方案第四点第五项人员除外)办完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提交和填写的资料须真实有效,如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拟聘人员符合我市人才政策的可享受相关待遇;拟聘人员入职后按我市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薪酬待遇制度执行。

(三)拟聘人员的试用期和期间相关薪酬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5.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或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

6.不符合资格报考我市公办教职员的其他情形。

(五)在东莞市内公、民办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内的人员进入拟聘用名单的,应在原单位完成本学年(至2026年8月)教学任务方可离职。

如有疑问,考生可在工作日(8:30—12:00,14:00—17:30)拨打《岗位表》中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或通过邮件方式进行咨询。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东莞市教育局所有。

附件:1.“百万英才汇南粤”东莞市2026年5月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表.xlsx

2.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专业对照表.xlsx

3.普通教职员岗位专业对照表.xlsx

4.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东莞市教育局

2026年4月3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百万英才汇南粤”东莞市2026年5月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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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专业对照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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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普通教职员岗位专业对照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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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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