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 <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 的通知》(辽法办发〔2025〕4号)要求,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西岗区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现就西岗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拟选聘党政机关法律顾问35名,组建成为西岗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库。
二、选聘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外聘律师一般应当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3.熟悉区情、社情、民情,热心党政机关法律事务,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执业律师还须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时间精力。
(二)专业条件
1.法学专家: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执业资格。有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者优先,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经验,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执业律师:具有5年以上连续执业经验;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熟悉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等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能力。
曾担任过政府或其部门法律顾问,或具有处理政府相关法律事务经验者优先。
三、工作职责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为下列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一)党政机关讨论、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起草、论证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签署重大合同、协议,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
(四)重大合作项目洽谈、论证、法律咨询;
(五)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
(六)重大诉讼、行政复议、仲裁及处理其他重大疑难法律问题;
(七)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
(八)聘任单位培训授课、法治宣传等事务;
(九)其他需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参与的事务。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2026年5月27日起至6月4日止。
(二)报名材料
1.《西岗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报名表》(一式两份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
2.身份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专业证明(学者提供职称证明、律师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职称证以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4.学术成果、工作实绩证明(工作实绩以案例形式提供不少于1例);
5.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7.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1、2、3项请同时携带原件,以便初步资格审查。
(三)报名方式
此次选聘仅接受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大连市西岗区双兴街25-1号308室(西岗区司法局法制科,联系电话:0411-83635768)。
(四)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现场对报名者进行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的始终。
五、其他事项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将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
2.选聘结果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被选聘人员将进入西岗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库。
附件:《西岗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报名表》
西岗区司法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