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服务中心药品检验检测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口岸药品检验所)是承担药品、化妆品、药品包装材料、保健食品等检验检测工作及依法对东北三省及内蒙古地区进口药品实施抽样和口岸检验工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合同制政府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大连市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服务中心药品检验检测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政府雇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六)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参加;
(七)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2026年5月28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本公告所附《大连市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服务中心药品检验检测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政府雇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2.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6月3日17:00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需自行下载《大连市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服务中心药品检验检测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政府雇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于6月3日17:00前将填好的《大连市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服务中心药品检验检测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政府雇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附件1涉及的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63919411@qq.com),邮件主题需注明:专业+姓名+联系电话。咨询电话:0411-84255322。
4.资格审查:药检院根据岗位要求和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笔试与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与综合知识相结合,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100分,60分及格。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未达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2026年6月5日上午9:30
(3)笔试地点:大连市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服务中心一楼会议室(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88A号)。
(4)笔试要求: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考试。笔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
(5)确定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
(1)面试内容: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与综合知识相结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2)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3)面试地点:大连市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88A号)。
(4)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招聘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与面试的总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被确定的拟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附件1涉及的相关材料原件进行二次审查,同时,提供健康证明或本人最近一年内的体检报告、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情况、无犯罪记录证明、现实表现材料、政治表现材料、企业兼职情况查询等材料于进行审查。因审查不符合要求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在大连市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服务中心一楼办公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手续
公示结束后,公示无异议人员,将与大连市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公开招聘的合同制政府雇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五、其他
(一)合同制政府雇员工资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2026年度市政府规定合同制政府雇员费用为6万/人/年,包含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所有费用。
(二)根据《劳动法》和大连市有关规定,合同制政府雇员按照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按月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放弃。
(四)应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入职前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正常签订《劳动合同》,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入职等不良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纪行为的,应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参与作弊的;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故意泄露相关题目的;违反本公告的其他情形。
七、特别提示
(一)报名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机构无关。
八、附则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 《大连市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服务中心药品检验检测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政府雇员计划信息表》
2. 《大连市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服务中心药品检验检测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政府雇员报名登记表》
大连市药品检验检测院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