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代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加强学科建设与人才储备,提升综合医疗服务能力,沈阳一二一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沈阳一二一医院(原北方医院),是中央事业编制单位、公立二级康复医院。其前身为1961年组建的解放军第121野战医院,先后改编为解放军第242医院、沈阳军区总医院分院、沈阳军区总医院北陵临床部、北部战区总医院北陵院区。医院曾参加抗美援越、珍宝岛自卫反击战、西北核试验早期救治,以及唐山、海城抗震救灾等重大卫勤保障任务,被中央军委荣记集体二等功,原沈阳军区授予“硬骨头六连式单位”荣誉称号,荣获全军“平战结合工作好,参战救灾过得硬”先进集体表彰。
医院作为全军软伤疾病暨军事训练伤治疗中心所在地,在软组织疾病与肌骨康复领域学科基础扎实。目前是:
沈阳市退役军人优抚定点医院
沈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
沈阳市工伤定点医院
北部战区总医院军民融合医疗联合体成员
盛京康复专科联盟、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联体成员、辽宁中医药大学、沈阳体育学院等多所院校的教学医院与实习基地。
二招聘岗位与资格要求
01.岗位:神康中心学科带头人
(可带团队)
任职要求: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背景。具备三级医院或知名专科机构相应学科5年以上工作经历及管理经验。在省级以上学术团体担任重要职务,有较强的学科规划、团队建设与科研创新能力者优先。
02.岗位:儿康中心学科带头人
(可带团队)
任职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背景。具备三级医院或知名专科机构相应学科5年以上工作经历及管理经验。在省级以上学术团体担任重要职务,有较强的学科规划、团队建设与科研创新能力者优先。
03.岗位:神经内科医师
任职要求: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学位。需取得中级职称5年及以上。具有3年以上相关岗位临床工作经验,能独立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04.岗位:重症医学医师
任职要求: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学位。需取得中级职称5年及以上。具有3年以上相关岗位临床工作经验,能独立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05.岗位:麻醉医师
任职要求: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学位。需取得中级职称5年及以上。具有3年以上相关岗位临床工作经验,能独立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06.岗位:中医内科医师
任职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学位。需取得中级职称5年及以上。具有3年以上相关岗位临床工作经验,能独立胜任岗位工作要求临床工作经验,能独立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三薪酬福利待遇
薪酬体系
提供在区域内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实行“基础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的复合型薪酬结构,优绩优酬。
福利保障
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带薪年假、定期健康体检、节日福利、餐费补贴、工会福利等。
编制通道
高层次学科带头人及部分紧缺骨干,经考核优秀者,可按程序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职业发展
平台支持:提供临床、科研、教学全方位发展平台,支持申报各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专科)。
培养机制:提供系统化专业培训、国内外进修学习及学术交流机会。
晋升双轨:畅通专业技术职称晋升与管理职务晋升双通道。
四招聘程序
报名
1. 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各岗位招满即止。
2. 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
请将报名材料发送至:syyy121@163.com
邮件主题及个人材料压缩包请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职称+学历(例如:神内医生+李四+主治医师+硕士)。
3. 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整合为一个PDF文件):
个人简历;
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规培合格证书等;
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聘书等);
获奖证书、科研业绩、论文代表作等证明材料(如有)。
资格审查与考核
1.医院人力资源部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将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进入下一环节。
2.考核将采取“专业面试+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专业知识、临床技能、综合素质及岗位匹配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与考察
高层次学科带头人及部分紧缺骨干,经考核优秀者,可按程序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入职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咨询电话:18842420537
(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医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香炉山路7号
本公告由沈阳一二一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