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第五民族高级中学引才公告

文章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引进急需紧缺的高素质高级中学教师,根据《青海省2026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组字〔2019〕334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优秀高校毕业生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对象 此次引才范围面向国内外引进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2026届优秀高校毕业生,2024、2025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列入此次引才范围。 二、引才岗位及人数 海南州第五民族高级中学高中藏语文教师1名; 具体岗位计划和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1。 三、引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引进急需紧缺的高素质高级中学教师,根据《青海省2026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组字〔2019〕334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优秀高校毕业生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对象

此次引才范围面向国内外引进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2026届优秀高校毕业生,2024、2025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列入此次引才范围。

二、引才岗位及人数

海南州第五民族高级中学高中藏语文教师1名;

具体岗位计划和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1。

三、引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甘于为海南教育服务奉献,服从组织安排;

(三)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国内高校毕业的2026届博士研究生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202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学院)开具的学历、专业和按期毕业证明。

(四)年龄不超过38周岁。(年龄要求为38周岁及以下,出生日期应在1987年4月以后。)

(五)应聘人员须取得高中藏语文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高中藏语文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在入职后一年内取得,逾期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引才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现场(线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办理入职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海南州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引才公告。

(二)报名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州人社局指导监督,州教育局负责审查,应聘人员可根据需要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至6月7日(星期日)18:00时截止(以收到报名材料的时间为准)。

现场报名地点:海南州共和县城北新区州政府办公大楼东侧四楼,州教育局教育科(420室)。

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需填报报名表(一式2份,粘贴白底小二寸免冠照片),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相关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网上报名时,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资料(将PDF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nzjyjjyk@126.com,所有上传的PDF扫描件必须清晰、完整,所有材料压缩至一个压缩包内上传,发送邮件名称注明“校园引才+具体引才岗位+姓名+联系电话”。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发布的岗位条件和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录用资格。

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2026年海南州教育局校园引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202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按期毕业证明材料;

5.取得国(境)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6.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核测评方式

采取“试讲+面试(学术水平展示、专家提问)”的方式进行。按照点名、抽签、签到、候考、备考、考核测评、评分、签字确认成绩的程序进行。考核测评具体事宜将在海南州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考核测评通知。

(四)考核测评最低分数线要求

招聘岗位数与参加考核测评人数之比不足1:3的岗位,考生考核测评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布成绩

1.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在海南州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2.如总成绩相同的按试讲成绩高低确定,试讲成绩相同的按试讲环节评分表中讲课分值高低确定。

(六)签订就业协议

由用人单位与2026届毕业生、毕业院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2024、2025届择业期毕业生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七)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当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海南州教育局同意后通知考生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复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空缺岗位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八)考察(政审)

考察工作由海南州教育局负责,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在组织考察时要严格师德考察,招聘的教师要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同时开展准入查询,并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九)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基本信息,在海南州教育局微信公众号、青海省人事考试网面向社会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不宜聘用(录用)的,取消聘用(录用)资格。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录用)的,按事业单位聘用标准办理入职手续。

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根据考试考核测评排名依次递补。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隐瞒聘前病史、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将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十)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如须递补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相关要求

(一)须使用藏语言文字进行考核测评。

(二)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招录要实行回避制度,回避的情形: 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录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违纪违规处理。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刑法修正案(九)》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以及公职或学籍的;

3.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因违法违纪违规正被调查处理的;

4.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在以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

8.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9.已经被录(聘)用为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

10.聘用后构成回避情形的;

11.其他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五)2024、2025届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对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六)2026年6月30日前,招聘岗位无人报名、考核测评后无符合人员、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空岗,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需求情况调整招聘岗位计划。调整招聘岗位计划须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报请州委人才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

1.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

3.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

4.公示期间查实存在影响聘用相关情形的。

(八)引才工作过程中,若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六、离职要求

引进人才通过考核办理入职手续后,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提出离职申请;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后,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协议。若引进人才在5年服务协议期内擅自离职,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各类支持经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原资金出资渠道全额返还至同级财政部门。

七、引才待遇

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发放补助50万元;在州内确无住房,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发放租房补贴5万元。

八、具体事宜

有关考核测评、成绩公布、体检、政审及签订协议等事宜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要求等信息,将在海南州教育局微信公众号随时发布,请应聘人员关注并及时查询。

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974-8510523

联系人:纳老师

附件:1.2026年海南州教育系统校园引才计划表

2.2026年海南州教育系统校园引才报名登记表

海南州教育局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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