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药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文章摘要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医药大学是省属公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现为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山东省省市共建高校、山东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前身可溯源至1946年的原国立山东大学医学院,1956年3月独立建制为青岛医学院,1970年10月整体搬迁至山东省惠民地区行署驻地北镇办学,1974年11月设立青岛医学院北镇分院,1981年9月独立建制为北镇医学院,1983年3月随驻地更名为滨州医学院,2026年3月更名为山东医药大学,现有烟台、滨州两个校区。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医药大学是省属公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现为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山东省省市共建高校、山东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前身可溯源至1946年的原国立山东大学医学院,1956年3月独立建制为青岛医学院,1970年10月整体搬迁至山东省惠民地区行署驻地北镇办学,1974年11月设立青岛医学院北镇分院,1981年9月独立建制为北镇医学院,1983年3月随驻地更名为滨州医学院,2026年3月更名为山东医药大学,现有烟台、滨州两个校区。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医药学科优势突出,残疾人和康复高等教育特色鲜明,医、理、管、工、教多学科门类渗透融合、协调发展的医学院校。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岗位人员1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7年6月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关规定和条件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东医药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6月22日9:00—6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26年6月22日11:00—6月27日16: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山东医药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s://rsc.sdmpu.edu.cn/)点击浮窗“山东医药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122.51.154.70:18080)进行报名,按要求注册并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单位审核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6年6月26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或上传的证件材料图片不清晰导致无法审核,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应聘人员应尽早完成报名操作并及时关注初审结果。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材料(以下材料彩色扫描件请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原件及复印件须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应聘资格;国(境)外留学人员应聘的,上传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承诺后报名考试,并应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3)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2),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须本人书面承诺,经同意后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离职人员,提交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书。

(4)有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5)招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须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材料,或成绩单明确写明方向为岗位所要求的研究方向(如果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中要求的研究方向相同,可不开具)。

(6)应聘辅导员岗位的还需提交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加盖党组织部门公章)(附件4)、任职时间连续1年以上的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包括:班长、党(团)支部书记,校(院)级学生会或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附件5)。

(7)招聘岗位对本科专业有要求的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8)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材料。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和核减岗位情况通过山东医药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公布。

本次招聘资格审核、考试、打印准考证等各类通知均通过山东医药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和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报名或考试的,后果自负。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6年6月22日11:00—6月27日16:00

学校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及时查看网上报名初审情况、关注初审结果。

3.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应由应聘人员本人到场参加。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与资格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山东医药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和报名系统。

1.教辅1岗位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测试和专家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专业测试和专家现场提问各占面试成绩的50%。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笔试人选。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人选。

(2)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笔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占60%和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考试总成绩和考生名次在山东医药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公布。

2.辅导员1-3岗位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与岗位工作相关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结束后在山东医药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辅导员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敬业精神、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对大学生的教育管理能力、突发事件处理能力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考试总成绩和考生名次在山东医药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组织鉴定、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回避的情形,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情况进行调查,问题不能查清落实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医药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上报备案,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正式职工,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省市和学校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辅导员岗位咨询电话:0535-6913036

教辅岗位咨询电话:0535-6913163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3465578398

监督电话:0535-6913056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

2.同意应聘介绍信

3.应聘事业单位人员诚信承诺书

4.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

5.任职主要学生干部证明

山东医药大学

2026年6月1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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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同意应聘介绍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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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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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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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任职主要学生干部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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