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依据《西北大学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及人员聘用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数量
本年度开发科研助理岗位273个,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6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爱国奉献精神,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无违法犯罪情况;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恪守高校教师师德、学术道德等职业道德规范;
(四)具备所聘岗位必须的业务知识基础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应聘者应为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选聘重点向本科毕业生倾斜,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等毕业生。
三、选聘流程
科研助理选聘由设岗单位按照岗位聘用条件,参照学校有关要求进行选聘,选聘完成后须由设岗单位公示拟聘人员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设岗单位将《西北大学科研助理聘用审批表》以及聘用说明(包括聘用方式、聘用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学位、聘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报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科研助理中的科研博士后(项目博士后)按照学校博士后管理有关要求执行,其他类型科研助理采用劳务派遣方式全职聘用,由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与科研助理按照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合同。
我校相应设岗单位将对应聘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设岗单位将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对未进入面试环节者不再另行通知。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四、人员待遇
(一)校内设岗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按有关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助理的相关费用,由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用工成本及服务费用,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用工成本为受聘人员支付工资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
(二)除合同约定外,聘用人员不享受学校科研启动费、安家费、福利住房、租房补贴、子女上学等其他相关待遇。
(三)聘用人员用工成本(含社会保险等)可以参照学校教学科研、管理、专业技术等岗位相应级别标准,结合岗位实际工作任务,以合同约定执行,其中工资不得低于西安市(城六区)最低工资标准。
五、联系方式
西北大学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处)邮箱:likeky@nwu.eu.cn 电话:029-88302962
西北大学
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处)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