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雄安新区专项岗位和辅助性岗位管理办法》和《安新县专项岗位和辅助性岗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开展招聘专项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岗位数额及条件
(一)专项岗位须本人或配偶具有安新县户籍18-59周岁的下列人员:
1.被征迁或完全失地农民;
2.防止返贫致贫对象;
3.失业6个月以上并在就业部门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5年内且当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退役军人;
(二)招聘人员200名;
(三)拥护党的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尚未查清的;
2.曾被开除党籍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上岗时存在一人多岗、虚报冒领、超龄、注册营业执照、企业参保、在村两委任职、在其他单位任职、在其他公司担任股东、董事、监事、经理或企业联系人,在籍大学生等情况,从事过专项(辅助性)岗位累计满36个月人员;
6.其他不适宜从事专项岗位的。
三、招聘程序
1.由安新县公共服务局(就业服务中心)发布招聘公告;
2.符合条件应聘人员带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印一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印一张)、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人员类别相应的佐证材料、投资任职情况截图、社保证明(无参保证明)等身份类别证明到安新县公共服务局(就业服务中心)报名登记;报名结束后在安新县就业服务中心公众号下载准考证、查询成绩;
3.安新县公共服务局(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及提供资料进行初审,报名人员先参加笔试,用人单位确定拟上岗名单报安新县公共服务局(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4.报名时间:2026年7月6日-8日(9:00-17:00);
5.联系人:张诺0312—5321986。
6.报名地点:雁翎西路137号(安新县就业服务中心)
四、人员管理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援助协议,协议续签根据上级政策及考核结果实施。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专项岗位工资标准2380元/月,用人单位依法为在岗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