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第三十七中学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为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求,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根据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临聘教师招聘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开展临聘教师招聘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初中:语文2人、英语1人、数学1人 、地理1人、历史1人 高中:生物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为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求,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根据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临聘教师招聘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开展临聘教师招聘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初中:语文2人、英语1人、数学1人 、地理1人、历史1人

高中:生物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养与职业道德: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师德高尚、责任心强,无不良从业与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2.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所报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3.资格要求:持有与所聘任岗位相对应的初级、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4.综合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年龄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突出教育教学业绩或特别优秀者,经学校综合评定后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个人身份:应聘教师个人应为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由人,无编制、无企事业身份。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公职、辞退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和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4.师德失范、有教育行业不良记录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并有报名意向的老师,请扫码下载填写报名表并扫码进咨询群,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学信网有效期设置在6个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的证明扫描件,用姓名+学科+电话命名,后打包发送至邮箱:

271980742@qq.com

报名表

学校对应聘者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学校将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并进入考核环节,初审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核评价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综合评定总分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评定总分的60%。综合评定成绩为最终录用依据。笔试内容涵盖教育理论基础和学科专业知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及试讲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实践能力、班级管理水平和教育理念等。时间及地点等待资格初审后电话通知。

(三)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必须尽快至南岗区人民医院进行教师入职体检,其他医院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中小学教师录用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录取。

(四)政审及准入查询

通过公安系统核查应聘者有无违法违纪记录,通过全国教师管理系统进行准入查询。

(五)公示聘用

面试、体检等考核合格后,公示同意聘用临聘教师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能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六)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严格执行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招聘程序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考试、体检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不予以聘用。

(七)其他说明

1.应聘者须保证报名材料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及录用资格。

2.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哈尔滨市第三十七中学所有。

3.学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478号

4.咨询电话:1590460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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