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6人丨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为满足沈阳市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救援力量的需求,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2025〕3号)《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实施办法》(辽消〔2026〕45号)《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文员管理实施办法》(辽消〔2026〕44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函〔2025〕5号)要求,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录岗位 (一)招录岗位 1.政府专职消防员 (1)灭火救援岗位: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为满足沈阳市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救援力量的需求,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2025〕3号)《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实施办法》(辽消〔2026〕45号)《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文员管理实施办法》(辽消〔2026〕44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函〔2025〕5号)要求,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录岗位

(一)招录岗位

1.政府专职消防员

(1)灭火救援岗位: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2)车辆驾驶岗位:从事一线执勤车辆驾驶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3)消防通信岗位:从事一线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2.消防文员

(1)辅助执法岗位:从事消防辅助执法,兼顾消防宣传、文字材料等工作;

(2)文秘内勤岗位:从事行政公文收发,各类报表数据收集整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岗位需求及薪资待遇

本次招录计划包含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所属13个辖区消防救援大队,辖区分别为浑南区、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分为5个岗位共计366名,其中:专职消防员灭火救援岗位235名、车辆驾驶岗位127名、消防通信岗位4名,消防文员辅助执法岗位13名、文秘内勤岗位3名。具体如下: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

1.浑南区消防救援大队

(1)招聘岗位及人数。拟招聘灭火救援员52名、车辆驾驶员30名,共计82人。

(2)薪资待遇。试用期工资标准约为6019.42元/月(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试用期为3个月;经过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与大队依法直签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转正后每月工资约为6019.42元(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

2.和平区消防救援大队

(1)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灭火救援员20名、车辆驾驶员10名,共计30人。

(2)薪资待遇。试用期工资标准约为468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试用期为3个月;经过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与大队依法直签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转正后每月工资约为5850元(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

3.沈河区消防救援大队

(1)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灭火救援员29名、车辆驾驶员13名,共计42人。

(2)薪资待遇。试用期工资标准约为55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试用期为3个月;经过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与大队依法直签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转正后每月工资约为5500元(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

4.大东区消防救援大队

(1)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灭火救援员20名、车辆驾驶员10名,共计30人。

(2)薪资待遇。试用期工资标准约为5163.2元/月(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试用期为3个月;经过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与大队依法直签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转正后每月工资约为6454元(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

5.皇姑区消防救援大队

(1)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灭火救援员15名、车辆驾驶员9名,共计24人。

(2)薪资待遇。试用期工资标准约为30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试用期为3个月;经过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与大队依法直签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转正后每月工资约为4835.3元(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

6.铁西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1)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灭火救援员25名、车辆驾驶员13名,共计38人。

(2)薪资待遇。试用期工资标准约为52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试用期为2个月;经过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与大队依法直签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转正后每月工资约为6500元(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

7.苏家屯区消防救援大队

(1)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灭火救援员8名、车辆驾驶员7名,共计15人。

(2)薪资待遇。试用期工资标准:车辆驾驶员约为4440元/月、灭火救援员约为404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试用期为3个月;经过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与大队依法直签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转正后车辆驾驶员每月工资约为5950元,灭火救援员每月工资约为5450元(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

8.沈北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1)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灭火救援员8名、车辆驾驶员4名,共计12人。

(2)薪资待遇。试用期工资标准:38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试用期为3个月;经过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与大队依法直签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转正后每月工资约为5727元(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

9.于洪区消防救援大队

(1)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灭火救援员9名、车辆驾驶员6名、消防通信员4名,共计19人。

(2)薪资待遇。试用期工资标准:车辆驾驶员约为4560元/月、灭火救援员和消防通信员约为416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试用期为3个月;经过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与大队依法直签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转正后车辆驾驶员每月工资约为5700元,灭火救援员和消防通信员每月工资约为5200元(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

10.辽中区消防救援大队

(1)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灭火救援员12名、车辆驾驶员3名,共计15人。

(2)薪资待遇。试用期工资标准约为44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试用期为3个月;经过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与大队依法直签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转正后每月工资约为4400元(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

11.新民市消防救援大队

(1)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灭火救援员22名、车辆驾驶员8名,共计30人。

(2)薪资待遇。试用期工资标准约为4278元/月(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试用期为3个月;经过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与大队依法直签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转正后每月工资约为4278元(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

12.康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1)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灭火救援员3名、车辆驾驶员4名,共计7人。

(2)薪资待遇。试用期工资标准约为3679.09元/月(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试用期为3个月;经过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与大队依法直签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转正后每月工资约为4840.82元(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

13.法库县消防救援大队

(1)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灭火救援员12名、车辆驾驶员10名,共计22人。

(2)薪资待遇。试用期工资标准约为34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试用期为3个月;经过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与大队依法直签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转正后每月工资约为4467元(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

(二)消防文员

1.浑南区消防救援大队

(1)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辅助执法岗位10名,共计10人。

(2)薪资待遇。试用期工资标准约为4519.42元/月(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试用期为3个月;经过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与大队依法直签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转正后每月工资约为4519.42元(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

2.沈河区消防救援大队

(1)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辅助执法岗位2名、文秘内勤岗位2名,共计4人。

(2)薪资待遇。试用期工资标准约为297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试用期为3个月;经过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与大队依法直签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转正后每月工资约为2970元(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

3.于洪区消防救援大队

(1)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辅助执法岗位1名、文秘内勤岗位1名,共计2人。

(2)薪资待遇。试用期工资标准约为216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试用期为3个月;经过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与大队依法直签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转正后月基本工资约为2700元(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

招录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7.个人综合素质过硬,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现实表现良好,工作态度端正;

8.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身高在165cm以上,视力在4.6以上,无面颈部纹身,着短袖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不能超过3cm的纹身,无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纹身,无重度平跖足等。

(二)公开招录岗位条件

1.专职消防员灭火救援岗位

(1)男性,年龄在18至28周岁(1998年8月1日至2008年8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在同等条件下,大学本科毕业生、退役士兵、体育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和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

2.专职消防员车辆驾驶岗位

(1)男性,年龄在20至35周岁(1991年8月1日至2006年8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持有地方B2、A2、A1驾驶证,且驾驶准驾车型实际驾龄不得少于2年;

(2)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在同等条件下,大学本科毕业生、退役士兵、驾龄在2年以上和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

3.专职消防员消防通信岗位

(1)男性,年龄在21至28周岁(1998年8月1日至2005年8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电脑操作熟练、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能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

(2)在同等条件下,持有B2、A1和A2驾照;具有国家计算机等级二级证书、网络和软件运维、计算机专业或有技术特长人才;持有CAAC证书、无人机操作熟练,可对无人机产品进行日常维修、维护、组装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

4.消防文员辅助执法岗位

(1)浑南区消防救援大队:性别不限,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96年8月1日至2008年8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具备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伸至35周岁以下,工程类相关专业;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综合文字处理能力,具备2年以上驾龄、熟练操作使用Office、WPS等办公软件。

具备中级(含)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通过国家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或有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录用。

(2)沈河区消防救援大队:性别不限,年龄为18周岁至45周岁(1981年8月1日至2008年8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工程类相关专业;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综合文字处理能力,熟练操作使用Office、WPS等办公软件。

具备中级(含)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计算机二级证、通过国家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或有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录用。

(3)于洪区消防救援大队:性别不限,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91年8月1日至2008年8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工程类相关专业;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综合文字处理能力,具备2年以上驾龄、熟练操作使用Office、WPS等办公软件。

具备中级(含)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通过国家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或有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录用。

5.消防文员文秘内勤岗位

(1)沈河区消防救援大队:性别不限,年龄为18周岁至45周岁(1981年8月1日至2008年8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工程类相关专业;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综合文字处理能力、熟练操作使用Office、WPS等办公软件。

具备中级(含)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计算机二级证、通过国家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或有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录用。

(2)于洪区消防救援大队:性别不限,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91年8月1日至2008年8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专业不限;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综合文字处理能力,具备2年以上驾龄、熟练操作使用Office、WPS等办公软件。

具备中级(含)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通过国家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或有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录用。

(三)招录要求

1.所有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报名人员一经录用后应服从用人单位的整体工作安排。

2.下列人员不得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工作:

(1)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或因违反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4)曾受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6)曾在本市从事专职消防工作的,非因违法违纪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辞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须满3年后方可重新应聘。

公开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7日—8月21日17时前。

2.报名方式:关注“沈阳消防”微信公众号,采用二维码填报个人信息(见文章底部二维码),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个人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文件发送到指定邮箱(syxfjyzdzp@163.com,电子邮件名称和原件照片压缩包名称为:“岗位名称+姓名”,便于统计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个人证明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退役士兵证、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扫描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研究生需一并提供本科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查询的各学历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扫描件;

(4)报考车辆驾驶岗位人员需提供驾驶证原件扫描件;

(5)优先人员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专职招录办”)将严格按照公开招录要求的条件,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退役士兵证、驾驶证、学历情况、高级技工证书等证件。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录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招录资格,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待网上报名结束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三)专职消防员考核内容

专职消防员招录考试为综合素质测试,采取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均采用百分制,标准按照《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1)《专职消防员招录岗位适应性测试科目及标准》(附件2)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完全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标准,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任一单项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无法进入下一轮考核;面试采用百分制,由第三方考核,全程录像。所有考核成绩现场公布、招录对象确认签字,如有疑问,现场申诉,超过考核时限当弃权处理。

1.体能测试

专职招录办组织报考各岗位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

(3)灭火救援岗位测试项目考核标准完全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标准,对单项体能成绩不合格的招录对象,直接视为“不合格”,无法进入下一轮考核。

2.岗位适应性测试

(1)灭火救援岗位:对此岗位的考生测试灭火救援基础能力,满分为100分,按考核标准评分。

(2)车辆驾驶岗位:对此岗位的考生测试车辆驾驶能力,满分为100分,按考核标准评分。

(3)消防通信岗位:对此岗位的考生测试办公软件操作制作能力,30分钟内制作不少于8帧MicrosoftPowerPoint演示文稿,由专业评委评分,满分为100分。

3. 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3)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消防文员考核内容

消防文员招录考试为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采用百分制,由第三方考核,全程录像。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招录对象确认签字,如有疑问,现场申诉,超过考核时限当弃权处理。

1. 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成绩:笔试采用试卷的方法进行,参照公务员笔试内容进行考核,每名考生的笔试时间不超过90分钟。笔试包括行政能力测试、申论,成绩实行百分制,各100分,满分200分,笔试按招聘计划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

(3)参加笔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笔试资格。

2. 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3)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五)公示

考核测试结束后,公示招录对象考核总成绩,在“沈阳消防”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政府专职消防员总成绩为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之和;消防文员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之和。按照总成绩排名顺序1:1.1比例确定参加体格检查人员名单。

(六)体检和心理健康检测

按照各岗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计划不高于1: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心理健康检测环节,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专职消防员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消防文员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具有心理测试相关资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

体检由专职招录办统一组织在市级以上综合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者自理。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专职招录办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考生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统一使用消防员招录专用心理测查系统,测试结果由系统自动判定生成,现场告知,成绩单由支队政治部存档,密封留存不少于1年。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心理健康检测或心理健康检测未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政治考核

专职招录办对拟考察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的,不予招录。考察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

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统一组织开展入职报到,由用人单位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制度。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所聘岗位的予以淘汰;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所聘岗位工作的予以淘汰。

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参加公开招录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招报考人员须知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招录相关信息将在“沈阳消防”微信公众号上实时发布,在考试过程中将采取手机短信的方式实时推送,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自报名之日起至招录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正确,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公开招录全过程考生提供的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五)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在招录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心理健康检测、政审考察等,视为自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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