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盘人社发〔2025〕37号)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结合用人单位岗位开发情况,经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盘山县5家用人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能够较好履行岗位职责;
(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能够遵守用人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三、招聘对象
符合盘锦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并已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者均可报名: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在同一家庭户口内,同时存在2名(含)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4.残疾人;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烈属;
9.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3次以上仍未能就业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共计21个,具体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工作内容及任职要求详见附件《盘山县5家单位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21人)。
五、岗位安置期限
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其岗位安置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在岗期限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类别就业困难人员岗位安置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六、岗位补贴与社会保障
按照全市统一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一)岗位补贴:208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
(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其中,个人应缴纳部分从岗位补贴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单位部分及工伤保险。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9月18日(工作日受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盘山县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10室。
3.报名电话:0427-3552948。
4.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非盘山县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另需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二)面试
面试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度及基本履职能力。用人单位应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
面试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协议书》。首次协议期限为1年,协议累计期限不超过36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除外)。聘用人员应服从用人单位的岗位分配,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注意事项
(一)诚信承诺: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协议。
(二)通讯畅通:应聘人员自报名至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不指定辅导:本次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九、附则
本公告由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盘山县5家单位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21人)
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