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3人公告

文章摘要

为进一步提高兴城市事业单位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高质量人才队伍,解决部分事业单位人员不足及工作急需,根据《深入实施“兴葫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葫委发[2024]6号)及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拟为兴城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3名急需紧缺专业的国内外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国内外普通高校应、往届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为进一步提高兴城市事业单位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高质量人才队伍,解决部分事业单位人员不足及工作急需,根据《深入实施“兴葫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葫委发[2024]6号)及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拟为兴城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3名急需紧缺专业的国内外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国内外普通高校应、往届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年龄在18周岁至38周岁以下,即为1987年8月31日至2008年8月31日(含)期间出生;

5.研究生阶段的专业要求,需符合《岗位信息表(附件1)》中“专业类别”。报名人员所学专业是否匹配岗位需求须参考教育部历次发布的当期学科指导目录。

6.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年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2024年、2025年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按应届生身份报考。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以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的,《未就业证明》由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其中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未就业证明》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7.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报名结束日(含)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具体岗位要求,以公告中岗位信息表内容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8.在读的高校学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9.现役军人、葫芦岛市域内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具体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1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城市人民政府官网上统一发布,后续通知类事项,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zg-xc.gov.cn)发布。

(二)报名

1.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 报名时间:2026年9月2日—2026年9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3. 报名地址: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河大街30号)一楼大厅。

4. 报名所需材料

(1)《兴城市2026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

(2)《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附件3);

(3)研究生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学信网查询的一个月内研究生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海外院校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及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官方材料;

(5)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与教育部历次发布的当期学科指导目录中的专业不一致的,需提供毕业院校的专业类别所属证明;

(6)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一份,如已离职可提供离职证明(附件4);

(7)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提供毕业生未就业证明。(附件5);

(8)报考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岗位的,需提供考生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附件6);

(9)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10)两张相同的红底或蓝底2寸免冠照片。

5. 报名要求

(1)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2)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岗位数的开考比例为2:1,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开考比例的,则削减或取消相应的招聘岗位数额。并在兴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及时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6. 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三)领取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zg-xc.gov.cn)发布。

(四)笔试

笔试工作由兴城市委组织部和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综合试卷,试题内容为客观性试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开考比例2:1,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参加面试。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zg-xc.gov.cn)发布。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笔试成绩会以公告形式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zg-xc.gov.cn)发布。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行下一环节,不能应聘。

(五)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1:2进入面试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

资格审查工作由兴城市委组织部和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zg-xc.gov.cn)发布。

在资格审查时,必须由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应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由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报名资格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确认。

在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参加面试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进行面试人员。

(六)面试

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工作由兴城市委组织部和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zg-xc.gov.cn)发布。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即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总成绩),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本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则以有效评委中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平均值确定;如再相同,以有效评委中最高分确定;如再相同,则另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后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7天之内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岗位信息表中对应的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人事档案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工作结束后由所在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考察意见。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和兴城市委组织部和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将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zg-x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聘用备案等手续,并在办理聘用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聘用人员报到,聘用人员应在接到用人单位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到岗工作。因个人原因超期未到岗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兴城市委组织部和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的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整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许交流到其他单位。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单位或街道(社区),同时将其记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1.考生从报名至办理聘用备案期间,应主动及时关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事项,相关公告通知均以该网站通知为准;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关注本次考试后续公告通知所致结果,由考生自负。

2.在本次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本公告及后续相关附属公告的时间及要求完成规定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3.建议考生将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保持畅通,以便应急联络;考生应把本人联系方式作为第一选择;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相关文件执行。

5.再次提醒:本次招聘全过程实行诚信承诺制,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和办理聘用等环节中被查实,一律取消资格或取消聘用,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6.再次声明:本次招聘不指定、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书籍、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本次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并在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下全程阳光进行,敬请广大考生及家长勿信谣传,以免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兴城市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及投诉受理电话:0429-5889006

(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附件:1.岗位信息表

2.《兴城市2026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3.《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未就业证明》

6.《中共党员情况证明》

兴城市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专班

2026年8月31日

相关附件
1.岗位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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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兴城市2026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xlsx
0.01MB Excel表格 0次下载
3.《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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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0.01MB Word文档 0次下载
5.《未就业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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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共党员情况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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