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3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范围
根据单位发展需要及科室人员需求,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34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具体岗位、人数详见《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分别为面向全国,每位考生只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程序
招聘报名工作统一在“青海卫生人才中心”小程序上进行,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相关时间节点如下:
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9月7日10时-9月10日17时;
考生修改信息时间:2026年9月7日10时-9月11日12时;
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时间:2026年9月7日10时-9月11日17时;
缴费时间:2026年9月7日10时-9月12日23时;
打印准考证时间:以后续通知公告为准。
(一)考试报名
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服务号,点击右下角“个人入口”,或直接在微信搜索“青海卫生人才中心”小程序,点击进入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首页”,点击“考试与招聘”,选择相应的考试,点击“立即报名”,未实名认证的考生自动跳转至实名认证界面,已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审核通过)的考生,请先在“我的”“个人资料”中查看本人各项信息是否准确(证件照、性别,民族、手机号、邮箱信息有误的可自行修改,姓名及身份证号有误的请联系我中心0971-6233218)。信息核对无误后按流程进行报名信息填写(*为必填项,需上传身份证、其他项参照《招聘计划表》岗位资格条件进行选填),考生必须按要求在对应区域点击上传岗位要求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资格附件PDF格式(先将需要上传的资格附件发送或暂存至微信“文件传输助手”中,再进行选择确定);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等待工作人员进行审核。报考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就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承诺负责。用人单位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发布岗位信息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
审核反馈:资格初审未通过(被驳回)的反馈信息将会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发送,请注意查看。特殊原因手机未收到反馈信息的考生,请结合岗位要求对填报信息进行检查:
1.是否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附件材料,是否为PDF格式,请上传后重新提交。
2.各项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是否存在岗位选择错误,请修改后重新提交。
审核状态:在“我的”页面,点击“审核中”,对应考试右下角若显示“修改信息”则处于待审核状态,若显示“反馈报名”则审核不通过,被驳回。资格审核情况请拨打用人单位联系电话0971- 8179006 。
(二)网上缴费
已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在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点击右下角“我的”,在“考试报名”的“待支付”选项中,点击相关考试进行支付缴费(报名费100元)。
缴费完成后,考生在“我的”页面“考试报名”点击“已完成”选项,可查看相关考试是否报考成功(缴费成功),若未缴费(或缴费失败),“已完成”页面则无相关考试内容。
缴费时间:2026年9月7日10时-9月12日23时;
温馨提示:考生完成缴费后,系统随即进行考场编排及其他后续考务工作,原则上不予退费。考生需要相关缴费发票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发票。重复缴费的考生请与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
(三)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的考生,在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点击“准考证打印”或在“我的”页面“考试报名”点击“已完成”,选择相关准考证下载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将会在“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发布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招聘岗位计划,相关情况将在“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公布。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允许考生对报考岗位进行调剂,考生不同意调剂的,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或考核。
四、笔试时间及内容
1.形式:闭卷考试(人机对话)。
2.时间:拟定为9月18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
医疗卫生岗:《卫生技术人员公共知识》和《卫生专业应用能力》。
“HIS系统管理员”及“宣传科工作人员”岗:《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和《专业应用能力》。
“动力科技术员”岗:“安全生产应急处理”和“电气自动化”。
具体内容详见《招聘计划表》“考试科目”。考生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科目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科目一》成绩×50% +《科目二》成绩×50%。
五、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将在“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公布,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
1.进入原则。进入面试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2.审查内容。资格复审主要审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相关资格证书以及公告中要求的其他证件。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复审的取消资格。
3.结果公布。资格复审结束后,在“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和面试通知。
4.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凡不按时限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和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报名、笔试、面试和聘用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试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将在在“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公布。
七、体检、考察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有关行业标准执行。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考察(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及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时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凡在诚信查询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情况,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八、公示、聘用
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在“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在规定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本次招聘工作在用人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组织实施,具体考试报名、笔试、面试等相关工作由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办,整个招聘环节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总成绩并列处理。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等额确定应聘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先按国家规定的优先条件确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残疾人等);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聘用人员;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可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相应的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示。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有关时间的界定
1.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至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
2.优先条件中计算工作经历从工作之日起计算,截止日期均为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
(四)递补。在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政审、公示环节出现空岗时,用人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严格依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上条处理。若考生在面试、体检、政审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完成的,均视为主动放弃。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说明。
(五)招聘岗位条件。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医生、护士)执业资格、(医、药、护、技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要达到国家级或招聘地区省级合格分数线且在注册有效期内,未满足条件的将取消招聘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各类职称不包括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取得的职称。
(六)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公告、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随时发布,请考生自行关注。
用人单位咨询联系电话:
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
0971—8179006
技术服务电话:
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71-6264249、6233218
附件: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计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