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董家街道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鲁人社函〔2024〕10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兜底安置,结合我街道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 1 个,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招聘 1 人。本岗位属基层辅助服务岗位,工作内容以便民服务、资料整理、政策落实辅助为主,协助开展就业帮扶、政策宣传、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3.

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鲁人社函〔2024〕10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兜底安置,结合我街道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 1 个,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招聘 1 人。本岗位属基层辅助服务岗位,工作内容以便民服务、资料整理、政策落实辅助为主,协助开展就业帮扶、政策宣传、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3.本街道常住人员,已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4.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5.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服从岗位安排和日常管理。

(二)安置范围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零就业家庭人员、大龄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等就业困难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应聘城镇公益性岗位:

1.已办理退休、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2.企业法人、股东、实际控制人;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财政供养人员;

4.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5.享受同类岗位补贴期限已满36个月;

6.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情形。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14日—2026年9月18日(共5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方式: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代办。

3.报名地点:董家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4.咨询电话:88202031

四、招聘程序

董家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初审,核对身份、失业登记、困难人员认定等信息。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结合困难程度、家庭情况、工作能力、岗位匹配度开展综合评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后上岗。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及上岗资格。

五、岗位待遇及聘用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济南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单位缴纳部分,个人部分个人承担)。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累计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初次核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岗位补贴期限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企业吸纳社保补贴等同类补贴期限累计计算,按照上级政策动态调整。

六、其他

本招聘简章由历城区董家街道人社中心负责解释。

董家街道办事处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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