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连市沙河口区委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公告

文章摘要

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等文件规定,现向社会公开选聘中共大连市沙河口区委 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拟选聘沙河口区委 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20名,包括法学专家3名、执业律师17名,任期3年。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三)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具有良好的法学理论素养以及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等文件规定,现向社会公开选聘中共大连市沙河口区委 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拟选聘沙河口区委 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20名,包括法学专家3名、执业律师17名,任期3年。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三)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具有良好的法学理论素养以及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五)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六)法学专家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执业资格;

(七)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曾担任过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或具有处理政府相关法律事务经验者优先。

三、工作职责

外聘法律顾问为下列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一)对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和风险评估,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党内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和审查;

(三)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书或者以区委、区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六)为区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兼并及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七)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者列席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参与有关事项讨论研究;

(八)为区委、区政府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培训,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九)办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8日—2026年10月12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登录“大连市沙河口区政务网” 公告公示栏下载《报名表》,将填写好的《报名表》电子版及报名材料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shksfjfzk@163.com,邮件主题统一标注“外聘法律顾问选聘报名+姓名+单位”。

3.报名材料:

(1)《中共大连市沙河口区委 沙河口区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电子版、彩色盖章扫描版),上附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名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各一份;

(3)学术成果、工作实绩证明(工作实绩以案例形式提供不少于1例);

(二)资格审查

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三)确定初选人选

成立选聘工作组,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评选,综合考虑政治素质、专业能力、执业经验、服务经历等因素,提出初步选聘人选。

(四)组织考察

向初步人选所在单位(律师事务所)征求意见,对人选受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行业处分、信用信息等情况进行核查,形成考察合格人员名单。

(五)公示及确定人选

将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委、区政府研究批准。

(六)公告及聘任

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与外聘法律顾问签订服务协议,颁发聘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内容、工作保障、利益冲突防范、聘任期限、费用结算、解约情形、违约责任等内容。

五、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附件:中共大连市沙河口区委 沙河口区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

报名咨询电话:0411-84368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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