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劳务派遣制书记员5名 二、用工性质 此次招聘的劳务派遣制人员属于劳务派遣用工性质,由与岳池县人民法院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派遣至岳池县人民法院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岳池县人民法院安排。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二)学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三)专业:不限专业。(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专业毕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优先)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劳务派遣制书记员5名

二、用工性质

此次招聘的劳务派遣制人员属于劳务派遣用工性质,由与岳池县人民法院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派遣至岳池县人民法院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岳池县人民法院安排。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二)学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三)专业:不限专业。(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专业毕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优先)

(四)年龄:18-35周岁(1991年11月6日至2008年11月6日出生)。

(五)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六)服从岳池县人民法院的日常管理与安全教育,自愿接受劳务派遣。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三)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人员;

(四)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五)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

(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七)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八)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不得以在读学历或之前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九)存在其他不宜担任劳务派遣制书记员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6年11月6日—2026年11月10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二)报名地点:岳池县人民法院B区五楼507办公室。地址:岳池县九龙镇广岳大道一段,电话:0826-5687137。

(三)资格审查:报名者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有),1寸正面彩色免冠近照2张到现场报名,并如实填写《岳池县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六、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写作:成绩占总成绩30%。写作内容主要考查考生的文字表达、语言组织、综合分析能力。

(二)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30%。技能测试为文字电脑速录。考生自带笔记本电脑并备足电源,提前安装Word软件和适合自己使用的输入法。禁止使用语音识别等软件,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笔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公布后,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根据前两项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达不到面试比例,则全部进入面试。在面试前,因考生本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七、体检

面试后,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依次递补。

八、政审

参照公务员招录政审条件和本公告应聘条件第(一)款要求,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依次递补。

九、聘用

政审合格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直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重新安置。

十、纪律要求

此次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政审等各环节,纪检督察全程监督,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取消资格。

十一、其他

此公告解释权归岳池县人民法院。

附件:岳池县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

岳池县人民法院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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