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 第2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本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7年10月23日批准、国务院1957年10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一百零六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五条,本法所称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所称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

第一百零二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

第一百零一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十五条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七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九十七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六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第九十六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九条,机关依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第九十九条 机关依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