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 第2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五条,本法所称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所称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一百零六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本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7年10月23日批准、国务院1957年10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六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第六十三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第六十二条 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培训要求予以确定。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一条,国家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

第六十一条 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更新知识、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

第六十条 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国家建立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其他培训机构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

第四十四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