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 第2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五条,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二条,法律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法律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第六十八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一条,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
第七十一条 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 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九条,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
第六十九条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奖励
第四十九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九条,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等所需经费
第七十九条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第八十一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第八十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七条,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等
第五十七条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