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 第2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

第八十二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三条,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第七十三条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国家建立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五条,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

第七十五条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一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

第三十三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四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第三十四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六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三十六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五条,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