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 第4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

第四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风俗习惯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十条,本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条 本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十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规定把扫除妇女中的文盲等后继续教育规划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规定把扫除妇女中的文盲、半文盲工作,纳入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规划,采取符合妇女特点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二十四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