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 第4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事业
第二十八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 国家提倡和鼓励为帮助妇女开展的社会公益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老年生活用品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老年生活用品,适应老年人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等
第三十五条 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 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 鼓励和支持社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条件,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和照顾。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条件,可以在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和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七条,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
第十七条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第十八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
第十九条 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