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 第66页

反分裂国家法第七条,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

第七条 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一)正式结束两岸 ...

反分裂国家法第十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反分裂国家法第一条,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

第一条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十一条,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

第二十一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七条,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

第十七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

第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条,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四条,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第九十四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