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招聘教师公告

文章摘要

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是上海华东师范大学与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政府合作举办的一所公办完全中学(含初中部和高中部,实施全部免费教育)。学校位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北二环路南侧(距环岛高铁老城镇站6公 ...

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是上海华东师范大学与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政府合作举办的一所公办完全中学(含初中部和高中部,实施全部免费教育)。学校位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北二环路南侧(距环岛高铁老城镇站6公里,10分钟车程;距海口火车站12公里,15分钟车程; 距亚洲最大的免税城国际免税城15公里,20分钟车程;距海口市政府19公里,30分钟车程;距海口美兰国际机场40公里,35分钟车程;学校毗邻琼州海峡,面朝大海,距海1000米。学校校园占地面积210亩,于2019年9月1日立校开学,2023年6月被评为海南省一级甲等学校,学校现有初中、高中共6个学年,学生2570人。办学六年来,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双减”背景下的作业设计与管理示范学校、团中央“小平科技创新实验室”建设学校、全国青少年足球特色学校、全国科学教育实验校、海南省德育工作先进集体、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状、海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培育校、海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海南省最美阅读空间、澄迈县十佳学校、北京大学思政课教育实践基地、海南大学“三创”实践教育基地等荣誉。

  根据学校的实际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临聘教师,现公布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招聘岗位:

  高中数学1名;

  高中英语2名;

  高中物理2名;

  (二)华迈教育集团白莲中学招聘岗位:

  初中语文4名

  初中数学4名

  初中英语4名

  道德与法治1名

  初中地理1名

  初中历史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具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热爱工作,具有强烈的上进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岗位任职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培养方式,即全日制、函授、自考等均可以录用)。

  2.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身体健康,能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有教学经验者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

  4.如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1.高中岗位工资标准为6200.00元/人/月(含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五险一金);初中岗位工资标准为4500.00元/人/月(含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五险一金)

  2.除岗位工资外,还可享受学校校内绩效奖励工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5年08月20日

  (二)咨询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30

  (三)咨询方式:

  华迈实验中学联系人:丁老师—13936152669

  华迈教育集团白莲中学联系人:王老师—13976913523 ,13976679880

  (四)华迈实验中学报名邮箱:178575228@qq.com

  华迈教育集团白莲中学报名邮箱:blzxjdc2011@163.com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5年08月20日-2025年08月29日。

  2.报名方式:根据岗位表的联系人及电话一览进行咨询报名;

  3.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图片不超过2MB):

  (1)身份证(本人有效期内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

  (3)相关资格证书;

  (4)普通话等级证书;

  (5)个人简历;

  4.邮件名称:姓名+学校名称+岗位

  (五)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各学校联系人通知。

  五、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聘用人员将与第三方人力公司签订不超过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

  六、注意事项

  (一)请应聘人员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报名信息填写错漏无法联系应聘人员本人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应对本人所填写报名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专业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仅供招聘之用,恕不退还。参加招聘过程中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招聘过程中违反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公告由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保留最终解释权。

  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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