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为从事公益服务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学校办学主要职责是培养中专学历卫生技术人才,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现面向全国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四)坚持按发布的岗位条件招聘。
二、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18名,全部为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详见《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2026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8周岁(含)以下(1987年9月10日至2008年9月10日期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其他条件
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贯穿2026年全年,直到该岗位招满为止。考核招聘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公示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等三方官网同时发布。考核招聘公告应明确招聘的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年龄等所需资格条件等。其他公告在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官网发布。
(二)组织报名
考核招聘以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其中“百万英才兴海南·四城同办”校招活动沈阳站采取线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招聘不收取报名费,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考核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2026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实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1.线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12月31日。分批次组织安排考核及后续工作,并根据招聘情况及时更新剩余岗位信息,若岗位已招满将不再进行招聘。
(2)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报名材料以文件夹(文件夹名及邮件主题为“报考单位+岗位名称+姓名”)压缩包发至发送至hnsdswsxxgkzp@126.com邮箱并按以下序号排序附件内容:
(1)《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2026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
(2)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均可作为参加考试身份的有效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复印件,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复印件;
(3)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对于国内院校毕业生应聘人员,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的专业代码或名称因教育部专业目录调整、院校专业设置变更等原因,与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代码、名称不一致的;对于国(境)外留学归来的应聘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名称存在差异(例如:翻译名称不一致、专业分类标准不同等)的,上述两种情况将由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招聘领导小组进行专项审核,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所学专业课程清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研究确定其是否符合专业报考资格。除上述情况外,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的代码及名称须以教育部最新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与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代码及名称一致。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6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到毕业时间的,需上传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6)报考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上传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4);
(8)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本科阶段毕业证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规培证、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9)应聘人员事前报告表。
2.现场报名(“百万英才兴海南·四城同办”校招活动沈阳站)
(1)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2026年9月19日下午15:00-17:30,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体育馆。
(2)现场报名提交材料:内容与线上报名所提交材料内容一致,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资格审查
1.线上报名
线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资格初审结果将在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官网公布。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须携带线上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考核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如有变动,以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为准。
2.现场报名(“百万英才兴海南·四城同办”校招活动沈阳站)
现场报名的考生,依据公告的招聘条件,当场进行资格审查,当面告知考生资格审查结果,并当日在考点公告栏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026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当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核
考核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考核环节。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含)以上考生出现考核成绩并列时,须进行加试(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
1.考核方式和内容: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职责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具体岗位,考核将采取课堂教学(试讲)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2.成立考核小组:由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5或7名专家组成,其中主管部门和本单位考官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二。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凡考核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表决通过。
3.考核时间、地点:“百万英才兴海南·四城同办”校招活动沈阳站考核时间为2026年9月20日,地点在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其他批次考核时间、地点由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考核成绩在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官网发布。
(五)体检及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应聘人员。
2.体检: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7天内向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复检只能进行1次。
3.考察:由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学习单位或常驻地,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官网发布。
(六)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及考察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选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三方官网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并经其审核同意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官网发布。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核准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核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八)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1.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应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拟聘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限内报到的,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可以取消其聘用资格。
2.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3.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应聘人员在报名时与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领导人员、工作人员、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其他委属委管单位人员存在近亲属关系的须主动报告。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纪检办公室:0898-62929764(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2.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898-65388323(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处:0898-65336895(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办公室 陈老师、刘老师
咨询电话:0898-62930354(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附件:1.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2026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2026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应聘人员事前报告表
4.考生诚信承诺书
5.工作证明
6.同意报考证明
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
8.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9.《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
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