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岗位空缺情况,海口市司法局决定招聘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专职法律顾问1名。
二、资格条件
(一)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名专职法律顾问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5.从事法律工作满两年。其中获得法学类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放宽至一年;
6.具有法律职业资格;
7.45周岁以下(1980年9月之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纪律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程序依序开展: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签约,具体由海口市司法局组织实施。招聘信息全程通过海口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公布。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3日8:00至9月9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双休日可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费,请将报名材料发送至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公务邮箱,邮箱号:szfflgws@haikou.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报名+本人姓名”(如:“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报名+张三”)。
3.报名材料
(1)海口市司法局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报名表(在附件链接中自行下载并填写)。
(2)身份证扫描件或者照片;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照片;
(4)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扫描件或者照片;
(5)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证明(如任职文件、工作证件等)。
(6)其他能体现工作能力的法律文书材料。
(二)资格审查。根据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通知进入第一轮面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海口市司法局全程参与和监督,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面试分为两轮。1.第一轮面试:由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法律专业知识水平、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2.第二轮面试:根据第一轮面试成绩,按不低于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第二轮面试人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考察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应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岗位匹配程度等。按成绩排名第一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市政府法律顾问室通过实地考察或电话方式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五)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按要求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不予聘用,按第二轮面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
(六)公示。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证不属实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签约。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管理办法》评定初任等级,并由海口市司法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四、薪酬待遇
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薪酬待遇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评定等级后确定,初任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评定为五级至三级,月工资标准为11000元至130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
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
(一)请如实提供报名资料,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对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报名资料严格保密。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请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电话畅通。
(三)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从未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考试辅导培训课程,也从未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招聘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专职法律顾问依法依规履行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为市政府处理法律事务,接受市司法局的管理、监督,遵守行政机关的工作纪律,任职期间,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其他机构兼职。
(五)咨询电话:0898-68722905。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口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