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是一所承载百年历史底蕴、兼具雄厚实力与蓬勃发展活力的三级甲等医院,为复旦大学附属医院。自1900年建院以来,始终肩负守护人民健康的使命,是上海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艰巨任务。2004年作为上海市政府“一号工程”迁址发展,形成“一院两址”的格局,本部坐落于上海市金山区,占地503亩,分部位于上海市虹口区,占地45亩。医院环境清幽雅致,占地面积与绿化覆盖率在全市医院中位居榜首,营造了舒适宜人的工作与生活氛围。 医院核定床位1460张,设有28个临床科室、8 个医技科室、3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是一所承载百年历史底蕴、兼具雄厚实力与蓬勃发展活力的三级甲等医院,为复旦大学附属医院。自1900年建院以来,始终肩负守护人民健康的使命,是上海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艰巨任务。2004年作为上海市政府“一号工程”迁址发展,形成“一院两址”的格局,本部坐落于上海市金山区,占地503亩,分部位于上海市虹口区,占地45亩。医院环境清幽雅致,占地面积与绿化覆盖率在全市医院中位居榜首,营造了舒适宜人的工作与生活氛围。

医院核定床位1460张,设有28个临床科室、8 个医技科室、3 个平台科室及7个科研平台,拥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与2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为高质量诊疗提供坚实学科支撑。医院始终秉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和“精专科、优综合”发展理念,聚焦患者需求强化“一站式”综合诊疗服务体系。随着应急医学中心即将投用,届时金山院区将构建成综合救治能力突出、急救功能全面的现代化医疗体系,形成“地面+空中”立体急救网络,大规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响应能力极大提升。

医院教学体系和科研平台完善,是WHO新发与再现传染病临床管理、培训和研究合作中心,承担国家传染病培训基地建设任务,拥有全国医师进修教育基地2个、上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艾滋病、结核病)、上海市新发与再现传染病研究所、上海市公共卫生重点学科等11个省部级平台,是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之一。近十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项目200余项,发表高水平论文3000余篇(其中IF>10分的SCI论文160余篇),申请专利200余项,授权近70项,转化20余项。

医院集临床诊疗、临床研究、转化医学、基础研究、公共卫生管理为一体,坚持高层次人才引进和自主培养相结合,是复旦大学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点,复旦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与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建立了长期合作交流。拥有欧洲科学与艺术院院士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上海市东方英才、上海市浦江人才、上海市科技启明星、上海市超级博士后等60余人。

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岗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关岗位工作;

3、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8日。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1、医师岗位,职数70名;

具有医师资格及执业证书,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高级职称及应届优秀博士毕业生不受居住证在及工作经历限制。

2、科研岗位,职数25名;

专职从事医学相关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研究系列、技术员系列或实验动物(兽医)系列职称;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并聘任中级职称;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请应聘者将个人简历、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培合格证书电子版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r_gw@shaphc.org,并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8日。

2、资格审查

人力资源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资格审查,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以主考官提问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身体检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院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37990333转8389

电子邮箱:hr_gw@shaphc.org

联系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2901号/虹口区水电路56号

监督电话:021-37990333转8350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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