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太原海关面向社会引进1名高层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事业单位简介
太原海关技术中心为太原海关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为海关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持,同时面向社会提供优质、全面、高效的技术服务。主要承担海关检测、化验鉴定、隔离检疫检测、研究咨询与检疫风险分析、科研与技术开发、标准及技术规范的制修订等职责。现有人员编制45名,实有30余人。
太原海关技术中心现有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区域中心实验室、3个常规实验室,在太原、大同、临汾、运城设有4个实验场所,实验室建筑面积19000余平方米,拥有各类仪器设备1300余台(套),有高分辨质谱、气质、液质等先进设备。实验室获CMA资质认定、CNAS实验室认可16大类产品15783个参数项目。该中心在食品检测、动植物检疫、煤焦炭检测、化肥检测、组织能力验证等专业领域位居山西省前列。
二、岗位条件
岗位类型: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名称:食品检测岗。
岗位职责:1.食品理化、色谱、质谱项目检测;
2.食品相关检验方法的验证和开发工作;
3.食品安全相关科研项目、标准制修订、技术要求制修订工作等。
招聘人数:1名。
编制类型:事业编。
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专业名称: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00)、食品科学(083201)、无机化学(070301)、分析化学(070302)、有机化学(070303)、应用化学(081704)。
考试形式:直接考察,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面试”形式进行。
工作地点:山西省太原市。
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其他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
三、任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参加过非法组织。
(三)年龄应在43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全国普通高校、科研院所毕业,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高校毕业,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2026届毕业生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注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食品检测方法前沿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工作严谨细致,责任心强,执行力强;有团队精神;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文字写作能力;熟悉大型分析仪器的操作与应用;具有较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大学英语六级以上或雅思6.5以上或托福90分以上。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近三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现役军人,2026年毕业的定向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与海关系统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在报名时主动填报。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情形。
四、工作步骤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按照公布岗位条件和任职条件、组织报名、资格审核、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太原海关门户网站,认真阅读招聘信息和有关要求,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5月6日9:00至2026年5月29日17:00。
2.报名方式。
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太原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太原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业绩摘要表》(详见附件),发送电子版至tyhgrcyj@163.com邮箱。还需同步发送个人学信网相关学历学位证明材料、英语等级证明材料。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请及时登录报名邮箱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资格审查未通过、报名表被退回需要重新报名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修改后的报名表,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报名失败。报名截止后,公布的邮箱不再受理任何报名信息。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为2026年5月6日14:00至2026年5月31日17:00,采用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对照报名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意见通过公布的邮箱反馈。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复审。
在参加面试前,按照用人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请提前准备以下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1. 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太原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打印审核通过的最终版本,正反面打印后签字,特别注意要如实填写回避信息,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请附页;
3. 《太原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业绩摘要表》,打印审核通过的最终版本,正反面打印后签字;对应的业绩印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4. 各学历层次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2026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学生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最高学历层次成绩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
5. 岗位要求的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6.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原件),此证明仅需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提供;
7. 缴纳社保材料复印件;
8. 两张2寸纸质照片,与报名登记表照片一致;
9. 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持面试确认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本人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面试”结合的方式,两项各占100分。其中,结构化面试与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方式一致,重点测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逻辑思维;专业面试阶段需应聘人员准备5分钟的自我介绍,介绍时需配套PPT或视频演示,介绍结束后针对现场专家组的质询问题进行答辩,重点了解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与岗位的匹配度。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综合成绩(结构化面试、专业面试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心理素质测评、考察人选。
参加面试人数不构成竞争的,应聘人员面试综合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
(五)体检、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将在太原海关门户网站公告。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将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有无犯罪记录和经商办企业情况、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了解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以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视情况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太原海关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太原海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工作经历情况设置3个月或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直接认定职称并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或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宜
(一)招聘相关工作安排,将在太原海关门户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栏目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以太原海关门户网站公告为准。
(二)应聘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并及时关注太原海关门户网站上发布的招聘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工作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或授权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注意甄别其他网站转载信息真伪,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太原海关负责解释。
(五)报名咨询电话:0351-7119224。咨询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1:太原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doc
附件2:太原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业绩摘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