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狮城交通集团招聘50人公告

文章摘要

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完善专业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50名,现就本次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公交驾驶员5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有较强责任心和良好的团队意识,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有创新精神; 4.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从业经验和知识水平;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6.符合具体招聘岗位任职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任职资格 1、性别:不限。

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完善专业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50名,现就本次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公交驾驶员5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有较强责任心和良好的团队意识,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有创新精神;

4.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从业经验和知识水平;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6.符合具体招聘岗位任职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任职资格

1、性别:不限。

2、年龄:男性46周岁及以下,女性37周岁及以下。

3、驾驶证要求、其他安全证明材料:持有准驾A1或A3(实习期满)的驾驶证;具有客运及公交行业三年(含)以上驾驶经验者优先录取,需提供三年内交通无违章、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三)应聘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4.曾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受过处分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9.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3日18:00止。招满即止。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需上传应聘申请表、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1寸彩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A1或A3(实习期满)、征信报告、无犯罪证明、提供三年内交通无违章、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简历为PDF格式,名称为姓名+报考岗位,邮箱:whgj0473_rzbzp@163.com,也可到集团公司二楼党委组织部报名。地址:林荫大道北1号 内蒙古狮城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材料,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实操环节。

(四)实操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接到考试通知,考试主要现场实操道路考试,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服务意识、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四、考察环节

经实操考核达标后,由公司组织开展政治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了解、函调协查等方式进行,拟录用人员需配合提供《近亲属关系申报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未按要求配合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体检

(一)体检组织与合格标准

体检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集团公司预录用职工的体检项目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二)体检纪律与违规处理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空缺递补规则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四)体检安排通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一)拟聘人员公示与问题核查处理

对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举报规范与聘用资格处置

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劳动合同签订与试用期管理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由与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设立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逾期未入职的资格取消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或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留存实操考试照片、录像等影像资料。

(二)回避制度严格执行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人员必须回避。

(三)资格审查全程监督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程序动态调整

根据报考人数情况,可能对考试有关程序、场地进行调整。

(五)后续信息发布渠道

本次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其他信息,将在公司公众号及时发布,请随时关注。

(六)简章解释权归属

本简章由内蒙古狮城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七)联系与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473-2033187

监督电话:0473-2033293

咨询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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