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要求
公益性岗位3人,年龄:25-40周岁之间,男女不限,善于沟通,高中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管理。
二、招聘条件
需具备的条件及个人提供的材料。
(一)共同材料:
1.户口本(1和2必须为城镇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其他不限户口性质)
2.身份证(正反面)
3.就业创业证(2页和6页)
(二)困难类型解释及提供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我市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须满足以下条件:在同一家庭户口内同时存在2名(含)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下同)。需提供:《就业困难对象认定表》(社区、街道、县区就业局三级认定),所有家庭成员《就业创业证》。
2.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指低保证上有记录的家庭成员(证书上需有享受政策人员的信息)。需提供:《低保证》。
3.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指因离婚或丧偶等原因自己独自抚养未成年人的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离婚证书》或配偶死亡证明、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子女抚养证明(如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等证明材料);
4.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指男满足55周岁以上、女满足50周岁以上并处于失业状态人员;
5.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指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需提供《结婚证》、《军官证》《随军证明》;
6.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7.烈属: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烈属证明;
8.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连续失业1年以上):需提供《劳模证书》;
9.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农民(连续失业1年以上):提供失去土地等相关证明。
10.符合条件的孤儿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18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孤儿)
三、工作时间及待遇
工作时间按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工资及保险待遇按锦州市公益性岗位相关待遇执行工资每月1930元,享受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截止至2026年10月3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招满为止。
报名地址:锦州市行政综合办公楼26楼2611室(中央大街三段36号)。
报名电话:2110788
(二)资格审查和聘用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时进行,审核通过后,由锦州市农业农村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合同,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一个月,经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公益性岗位合同并退出公益性岗位。
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