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落实稳就业保民生举措,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促进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4〕6 号)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现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落实稳就业保民生举措,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促进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4〕6 号)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现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限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①低收入家庭劳动力(脱贫监测户、相对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等);

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 40 岁、男 50 岁以上);

③登记失业连续 1 年以上的人员;

④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⑤完全失地农民及 “三无” 船舶失船人员;

⑥随军家属;

⑦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名的。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一)岗位开发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岗位名称及人数:劳动就业信息采集员 1 人。

(三)薪酬待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 3000 元 / 月(含个人社保部分)。

(四)工作内容:负责配合中心业务工作。

(五)工作要求: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踏实肯干,服从安排。

(六)工作地点:昌江黎族自治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七)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八)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5 年11月5日至 2026 年 11 月11日(8:00-11:30,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昌江黎族自治县和谐西路城北社区五楼昌江黎族自治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三)联系人:李科婷

(四)联系方式:0898-26690316、15248933445

(五)报名材料:应聘者应填写《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简历。

五、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及报名人员的资格,择优确定面试对象。

六、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短信或电话通知)。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延误面试责任自负。

七、录用程序

依据综合面试成绩由高至低择优拟定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确定聘用人选。

八、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确定后,上岗人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聘用后每年年终进行年度考评,如考核为不称职档次的,聘用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三)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本公告由昌江黎族自治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保留最终解释权。

附件: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

昌江黎族自治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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