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局事业单位实际需要,拟面向2026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情况
黑龙江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与黑龙江省统计发展服务中心合署办公,是黑龙江省统计局直属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统计数据网络平台建设、管理工作,为黑龙江省统计局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服务。承担统计数据整理、分析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承担专项调查任务、统计资料编辑和《统计与咨询》杂志编辑工作。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工作,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提供支持。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黑龙江省统计局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
2026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博士可不受应届限制。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应聘人员为硕士研究生的,一般为18周岁(含)以上、38周岁(含)以下,即2008年9月15日(含)至1987年9月16日(含)期间出生。应聘人员为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含)。
5. 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6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国(境)外院校毕业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7. 服从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 现役军人。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 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记录期)内的人员。
6. 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7. 按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五、享受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发布公告。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省统计局官网(https://tjj.hlj.gov.cn/tjj/index.shtml)发布。
2. 报名时间。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10月26日。
3. 报名及政策咨询。考生务必在规定报名时限内,将报名表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发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hsbgzp@hlj.stats.gov.cn),视为报名成功。政策咨询可拨打报考单位咨询电话。
(二)网上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将于2026年9月15日起对报名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及时到报名邮箱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有关工作将在黑龙江省统计局官网(https://tjj.hlj.gov.cn/tjj/index.shtml)发布。
(四)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并在黑龙江省统计局官网(https://tjj.hlj.gov.cn/tjj/index.shtml)公布。
1. 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 体检。体检由黑龙江省统计局负责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拟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自动放弃体检、考察的,根据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递补并予以公示。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黑龙江省统计局官网(https://tjj.hlj.gov.cn/tjj/index.shtml)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或主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黑龙江省统计局官网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现场资格确认、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八、监督方式
对招聘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及线索,可拨打黑龙江省统计局监督举报电话(0451-82625406)反映情况。
九、公告解释与实施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统计局负责解释与实施。
政策咨询电话:0451-82625247;
报名咨询电话:0451-87001217;
电话接听时间: 9:00—11: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
附件:1.黑龙江省统计局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招聘计划表
2.黑龙江省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招聘报名表
黑龙江省统计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