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缺额的现状,提升消防救援队伍的综合救援能力,结合我大队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6 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均为男性) ,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此次招录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计划
鸡冠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6 名,其中战斗员4名(男性);B2证消防驾驶员2名(男性),试用期两个月。主要工作从事执勤、训练、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24小时执勤制度,实行军事化管理,服从区政府、消防部门区域内工作调剂安排。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鸡西市行政区域内户籍或配偶为鸡西市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员。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热爱消防工作,具体奉献精神,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岗位要求
1.男性,战斗员年龄在 18-28 周岁,驾驶员 22-35 周岁,退役士兵可放宽 3岁,退役士兵或从事消防员工作 2 年及以上优先聘用。
2.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
3.体型标准:要求身高在 170cm 以上;体型符合标准体重(标准体重 kg=身高cm-110),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30%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其他标准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对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的政治态度有问题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三年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违反录用记录行为的;
5.受过党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6.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7.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8.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9.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6年11月3日—2026年11月20日。
报考地点:鸡冠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
报考电话:0467-2882093
(二)携带材料:
1.附件1《鸡冠区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一份。
2.本人或配偶具有鸡西市户籍的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蓝底照片 2 张。
3.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携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当地户籍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证明。
5.驾驶员岗位提供 B2 级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退役士兵提供退役优抚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报名后,由鸡冠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招聘岗位报名人员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四)体能测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3 ,达不到测试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降低测试比例或实际报名人数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鸡冠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测试时间电话通知。
体能考核标准
参加体能测试人员自带运动服、运动鞋。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五)面试
应聘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凭《体能测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开考后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低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七)政治审查
按照综合成绩与招聘计划 1:1 的比例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如发现本人有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被治安管理处罚、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不予聘用。本人或家庭成员由于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立案的,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不予聘用。有酒驾、醉驾及严重交通肇事行为的,不予聘用。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
(八)体检
根据政治审查结果,按照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由鸡冠区消防大队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支付。体检按照《消防员标准体检—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因体检、政治审查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政治审查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十)签订劳动合同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动法》签订合同,初次签订合同期限为 1 年,合同期满若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业务能力无法胜任岗位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政治审查、体检不合格人员或签订劳动合同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工资、享受待遇
1.统一办理“ 四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2.战斗员3000元/每人/每月,驾驶员3000元/每人/每月。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
3.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有效,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鸡冠区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鸡冠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