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为充实警务辅助力量,白银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辅警20名(男性16名、女性4名),同时建立后备人员库20名(男性16名、女性4名)。
本次公开招聘的辅警为合同制聘用人员,属公安辅警性质,不占用编制,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纳入本级公安辅警队伍,实行层级化管理。应聘人员须服从岗位调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2.甘肃省户籍;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9月14日至2008年9月14日期间出生,对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1990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发布公告日前取得,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及同等学历;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红绿色盲,无文身,无残疾,无口吃,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
6.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已聘用为白银市县(区)财政保障辅警的;
(12)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所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招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
(三)优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招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3.退役士兵;
4.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5.中共党员;
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规定的具有其他优先聘用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公告发布、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环节考务工作。
(一)发布公告
通过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白银公安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9月14日—9月20日。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链接为https://www.sydwzk.cn/gssgsxxm。报名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8:30—9月28日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名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计划简表,按规定时间通过电脑端点击报名链接https://www.sydwzk.cn/gssgsxxm,注册登录账号(该账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存)。登录后,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按要求逐项填写本人信息并上传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取得学位证者提供)、退伍证(退役军人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带二维码且在有效期内)等材料扫描件,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除退役军人外其他涉及优先招聘条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应聘人员可于提交申请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6年9月29日18:00。
3.缴纳费用。参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主体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报名费150元。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18:00。
4.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的问题,请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联系解决,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
(三)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50%)、《公安基础知识》(50%)。
2.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
3.考试要求。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四)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4的比例,按照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将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并对应聘人员的辨色力和身高(根据岗位要求)进行筛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复审资格。因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各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证件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关于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有关情况的函》(甘公政治〔2024〕129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体能测评内容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
2.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考生在测评前可试跑1次;1000米(800米)跑只测评1次。
3.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
4.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笔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以及体能测评缺考或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或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实行百分制。
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为准。
(七)总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面试缺考者,不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白银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
(八)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须提供本人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1.体检标准。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2.人员递补。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
3.纪律要求。参加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如发现他人替检、隐瞒影响聘用疾病病史或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身高等项目有异议的,安排当场检查确认;对非当日、非当场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当日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公安机关根据辅警管理相关规定,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结合拟聘用岗位条件,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该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白银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证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与培训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并参加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本次聘用辅警最低服务期限为1年,未达到最低服务期限主动离职的,由个人承担培训费和服装费。服务期不满2年离职的,由个人差额承担服装费。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聘用辅警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2800元(含个人应缴社保及公积金)、工龄工资(每满一年50元递增)、层级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值班补贴,缴纳五险一金,其中层级工资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评定层级后发放。
进入后备库人员,待岗位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签订《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后备库人员全部使用完毕后,启动新一轮招聘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二)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考试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三)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通过白银公安微信公众号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1-8729163
政策咨询电话:0943-5938140
招聘监督电话:0943-5938076
咨询时间:9:00-12:00,14:30-18:00(工作日)
白银市公安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