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根据工作需要,天祝县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体现岗位特点,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性质和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劳务派遣制书记员3名。 三、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 (一)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审判业务的事务性工作; 2.负责案件办理中的记录工作; 3.负责案件材料的录入、整理、保管及归档等工作; 4.负责法律文书的校对、文印、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的管理; 5.负责案件办理中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或者与案件办理有关的其他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 6.

根据工作需要,天祝县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体现岗位特点,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性质和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劳务派遣制书记员3名。

三、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

(一)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审判业务的事务性工作;

2.负责案件办理中的记录工作;

3.负责案件材料的录入、整理、保管及归档等工作;

4.负责法律文书的校对、文印、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的管理;

5.负责案件办理中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或者与案件办理有关的其他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

6.负责综合部门安排的文秘工作、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部门负责人和法官交办的其他司法事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经常居住地在天祝县;

6.掌握法律知识、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计算机专业、汉语言专业的优先聘用。

(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配偶、父母在本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设立人及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法院聘用人员的情形。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其中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等考务工作由甘肃恒吉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实施。采取“笔试+面试”方式依次确定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考察合格公示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一)发布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在“天祝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及“天祝云在线”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设在天祝县华藏寺镇秀龙苑小区甘肃恒吉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二楼(财务室)。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19日—9月2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准备材料(复印件及原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

(3)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PDF版带二维验证码且在有效验证期内的);

(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综合查询被执行人选项查询结果截图;

(6)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领取笔试准考证:天祝县华藏寺镇秀龙苑小区甘肃恒吉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二楼(财务室)

(三)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内容为法学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和其他公共基础知识等。

3.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应聘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

(四)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能力等。书记员岗位面试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进行综合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公示拟聘用人员,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无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以劳务派遣的方式与甘肃恒吉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日常管理和考核由天祝县人民法院负责。

初次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则解除劳务派遣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须实名反映。

七、待遇和保障

试用期按照转正后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按每人每月2200元执行(扣除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婚假、产假等待遇。

咨询报名电话:18093126192

监督电话:0935-5938697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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