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斯海垦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据工作需要,塔斯海垦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 计划招聘书记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以大学专科学历报考须为全日制; 3.报名时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责任心和团队意识; 5.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有一定的计算机录入速度; 6.法学专业或有法律实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7.

据工作需要,塔斯海垦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

计划招聘书记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以大学专科学历报考须为全日制;

3.报名时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责任心和团队意识;

5.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有一定的计算机录入速度;

6.法学专业或有法律实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7.仅限第五师双河市辖区(含各团场)、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阿拉山口市户籍人员报考。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的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三、工作职责及要求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由塔斯海垦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报名截止后,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确定面试人员。资格审查结果将以电话通知形式反馈报名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五、薪资待遇

面试合格者到岗工作,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3000元/月(不含五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工资为4300元/月(含五险)。

六、其他事项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

2.有求职意向者请投简历(含学历证书)至邮箱:839706601@qq.com;(简历命名为“姓名+书记员”)

3.咨询电话:0909-6665019;

4.工作地址:双河市迎宾路43号。

附件下载提示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添加小编微信索取:

上岸小编微信: 、 招考小编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