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隆昌市公安局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内江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隆昌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隆昌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辅警28名(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 (一)铁骑岗(11名) 岗位简介:主要从事重型警务摩托车驾驶,协助开展路面勤务、路面巡逻、交通管理等警务辅助工作。 岗位要求:限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高不低于173厘米,有效D驾驶证,能熟练驾驶摩托车,须服从岗位分配、调配。 (二)勤务岗(17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内江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隆昌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隆昌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辅警28名(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

(一)铁骑岗(11名)

岗位简介:主要从事重型警务摩托车驾驶,协助开展路面勤务、路面巡逻、交通管理等警务辅助工作。

岗位要求:限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高不低于173厘米,有效D驾驶证,能熟练驾驶摩托车,须服从岗位分配、调配。

(二)勤务岗(17名)

岗位简介:主要协助开展监所勤务、巡逻防控等警务辅助工作。

岗位要求:限男性,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为高中及以上),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工作地点在隆昌市及内江市东兴区、市中区,具体分配地点、工作时间根据任务安排确定,需长时间封闭式管理、值守夜班,须服从岗位分配、调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0月19日至2008年10月18日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5.具备履职尽责必须的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接受调查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诈骗、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4.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7.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10.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辞退、解聘的;

11.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条件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待遇保障

(一)薪酬待遇

试用期工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合格后正常履职并考核合格,按照隆昌市公安局现有相同岗位辅警薪酬标准执行。

(二)其他待遇

1.统一配备必要的执勤服装、装备;

2.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等;

3.单位按照规定购买“五险一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组织健康体检。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报名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此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地点:隆昌市公安局门卫室(隆昌市古湖街道中心街169号)。

3.资格审查:报考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获得学位的需提供学位证)、驾驶证、退役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征信报告,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报考职位对专业技能、工作经历等有相关要求的,报名时还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如实填写并提交《隆昌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各项内容。招聘单位对报考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准考证。

4.岗位调整:笔试开考比例为2:1,未达比例的岗位将调整招聘计划,报考者可申请调岗。

5.准考证领取:报考人员在报名后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现场发放准考证。因本人未领取准考证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笔试

1.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综合知识》(闭卷,满分100分),范围主要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4年2月8日发布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为参考,均为客观题型。

3.笔试及入围公布:按照2:1比例确定面试、体能测试人员,末位并列一并入围,不足比例的全部入围。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隆昌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4.笔试加分政策: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或退役士兵加2分;在警察院校或部队荣获嘉奖以上奖励者加1分;在部队服役期间担任班长以上职务者加1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3分。笔试加分均为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面试

1.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

3.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确认签字。

(四)体能测试

1.测评项目:10×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

2.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条件者、面试高分者靠前排序。体能测评后,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在隆昌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

1.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对象:按综合成绩排序等额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3.尿检: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均合格人员还需参加隆昌市公安局组织的尿检,检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注意事项:相关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不合格者自接到通知3日内可书面申请1次复检,心理素质测评不复测;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且心理素质测评结果符合岗位要求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录用人民警察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隆昌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反映问题须实名。监督电话:0832-3916801。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试用期2个月(含岗前培训),逾期未报到视为放弃,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九)递补和调剂

在体检、考察环节,若出现应聘人员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形,则在同一岗位依次递补。若递补后仍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的,则在报考同一单位、同类岗位且符合招聘条件、未入围体检人员中依次组织调剂。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保持电话畅通,通知事项时,1日内3次联系不上视为放弃应聘。

(二)本次招聘由隆昌市公安局组织,不委托任何中介、不举办培训班。

(三)资格审查贯穿全程,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咨询电话:0832-3916801(咨询政策及投诉建议)。工作日9:00-17:00接受咨询。

本公告由隆昌市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隆昌市公安局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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