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公安局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摘要

根据《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经营口市人民政府批准,营口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的辅警为非人民警察和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共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49人,其中男性176名,女性73名。具体岗位及数量详见《营口市公安局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信息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根据《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经营口市人民政府批准,营口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的辅警为非人民警察和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共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49人,其中男性176名,女性73名。具体岗位及数量详见《营口市公安局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信息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三十五周岁〔1990年10月22日至2008年10月22日(含)期间出生〕;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体检标准,无文身,裸眼视力不低于4.8;

7.能适应封闭式管理和24小时轮班工作模式;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应于2026年10月22日(含)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8.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9.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10.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按照《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予以保障,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试用期发放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等,试用期满后,按规定发放层级工资和考核工资。

四、报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rsj.yingkou.gov.cn)、营口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s://ykga.yingkou.gov.cn)和"营口警事"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报名时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2日9:00至10月29日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rsj.yingkou.gov.cn),按照操作指引,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上传的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

3.材料要求。报考者需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本人居民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本人最高学历原件、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上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图片清晰。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部门根据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进行初审,原则上在报考者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名者可于2026年10月23日9:00至2026年10月30日12:00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进行报名确认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2026年10月30日12:00前可修改信息并改报其他职位。2026年10月30日12:00后,不能再修改信息、改报其他职位。

5.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2026年10月30日24:00前登录报名平台缴纳考试费,考试费100元。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6.加分政策。根据《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下列人员笔试成绩予以加分:(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加20分;(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加10分;(3)见义勇为人员加20分;(4)公安类或者法学类专业毕业生加5分;(5)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加5分。以上加分项取符合条件的最高一项,不重复累加,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

(三)打印准考证

请报考者于2026年11月9日10时至11月14日9时登录报名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和《营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开考比例

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2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比例的岗位,将削减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且未被取消的岗位。

(五)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2.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本次考试只在营口市设置考区。

五、考试程序

(一)笔试

1.时间和地点。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公布信息为准。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安排,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公安基础知识。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报考者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通过报名平台查询。

(二)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试

公安机关负责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试人选。

1.资格审查(复审)。公安机关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照报考条件及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入围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1)报考者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营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居民户口本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5)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1份(报告生成日期需为报名之日以后)。

2.体能测试。经资格审查(复审)合格人员,进行体能测试。(1)测试内容。包括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3个项目。(2)结果公布。体能测试结果当场公布,体能测试达到合格标准人员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任何一项不合格的报考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不再组织补测。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试合格的报考者,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为入围面试人选。面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者的政治素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仪表仪态等内容。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成绩公布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分别为50%和50%。考生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

根据总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入围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人选。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心理素质测试采用广泛认可和使用的测试标准进行,主要评估报考者的心理健康状态、职业适应性等方面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满足的各项要求。体检和复检、心理素质测试及访谈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察

体检及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营口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程序和有关要求执行。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营口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和"营口警事"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聘用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

六、纪律与监督

(一)营口市公安局作为此次招聘工作的责任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对招聘期间以"交钱保过,不过退款"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组织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依法进行打击。

(二)报考者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附件:营口市公安局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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