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27号)等有关规定,十堰市教育局组织十堰市郧阳中学、十堰市第一中学、十堰市东风高级中学、十堰市高级中学(首都师范大学附属十堰高级中学)、十堰市柳林中学、十堰市车城高级中学等6所高中学校赴华中师范大学招聘公费师范生37名。
一、招聘对象
6所部属师范大学往届未就业及2027年毕业的湖北籍公费师范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二)具体条件: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十堰市教育局直属高中2027年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按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十堰市在职在编公费师范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27日18:00,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按岗位表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箱报名;2.现场报名,10月26日14:00至10月27日18:00,应聘人员参加华中师范大学举办的招聘会,在十堰市教育局设置的展台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10月26日14:00至10月27日18:00,考生携带《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原件至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和现场确认。需提交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就业协议书、《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等材料。
四、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校园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方式为"无学生讲课",不设开考比例,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之比达到1:10(含)的增加笔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设定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选岗
考试结束后,按照本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提供的岗位情况,考生依次选择岗位,每个考生只有一次选岗机会。选中岗位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六、体检、考察
根据选岗情况按岗位计划1:1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体检由市教育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组织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共同负责。
七、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719-8654933;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19-8699803。
附件:1.十堰市教育局直属高中2027年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岗位表;2.报名表;3.诚信承诺书(扫码查看)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教育局
2026年10月19日